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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59.94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8%;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的渠道。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在公司批准的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过程中,公司实际向554名激励对象授予39,753,973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8月18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截至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达成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市值为基数,2021年度平均市值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021年度净利润,不考虑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比较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834%。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54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权益,并按照身故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余9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公司监事等情形,故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三)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54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59.94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58%。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刘积仁董事长850,000425,00050%
王勇峰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600,000300,00050%
徐洪利董事兼联席总裁350,000175,00050%
陈锡民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350,000175,00050%
张晓鸥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350,000175,00050%
盖龙佳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350,000175,00050%
王经锡高级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350,000175,00050%
王楠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首席投资官350,000175,00050%
李军高级副总裁350,000175,0005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36人)35,298,97317,649,48650%
合计39,198,97319,599,48650%

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为554人,鉴于其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当选为公司监事等原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完成。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5人。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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