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供货合同,不会对本年度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结合公司与沈阳地铁的既有业务合作,根据相关合同执行节奏,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向沈阳地铁销售产品、商品实现收入共计为500万元,约占本公司2021年度同类交易的0.06%。本事项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 审议程序: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地铁”)签署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为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全运路站-桃仙机场站)通信系统集成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总价款为43,528,058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
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10月28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系统集成或软件销售收入 | 沈阳地铁 | 500 | 0.06 | 362 | 11,607 | 1.55 | 相关合同执行节奏 |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3、法定代表人:卢春峰
4、注册资本:86,483万元人民币
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8号
6、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76,734 | 88.7%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9,749 | 11.3% |
合计 | 86,483 | 100% |
5、交货地点:沈阳地铁设备安装现场。
6、质量保证期:本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为2年,质量保证期起始时间以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且问题整改完毕,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
7、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8、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2)卖方违约时的终止和买方违约时的终止;
(3)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9、争议解决: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二)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公司参与沈阳地铁公开招投标并中标,向沈阳地铁提供地铁通信系统集成等产品及服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沈阳地铁项目是沈阳市现代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公司与沈阳地铁签署合同协议书,是在过往与沈阳地铁良好合作基础上的延续,对公司智慧交通领域业务具有积极影响。
本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交易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年度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