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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关于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方案》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现行《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整体修改。

一、企业年金方案的主要修改情况

1、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

原条款为:在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公司员工均有资格参加本计划:

(一)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为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的正式员工;

(三)已经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履行缴费义务。

修改为: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单位缴费及分配

增加条款: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增加条款: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为:个人账户分配额=企业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总额);企业账户余额每五年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规定执行。

3、权益归属

原条款为: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中公司缴费所形成的权益的归属规则是:公司缴费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形成的权益归计划参加人个人所有,公司缴费部分形成的权益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规则进行归属,已归属权益归计划参加人个人所有、未归属权益收回至企业过渡账户。

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中公司缴费所形成的权益的归属规则是:

员工已完成的连续公司服务年限公司缴费部分的归属比例
满2年10%
满3年20%
满4年60%
满5年80%
满6年100%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全部权益将完全归属给个人:

1、退休:计划参加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本公司退休。

2、在职期间身故:如果计划参加人在职期间身故,其受益人将收到其个人年金账户积累的全部余额。

3、如果计划参加人因公司重组、合并或被收购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全部权益完全归属给计划参加人。

(二)如果计划参加人调动到本计划未覆盖的公司在国内或国际的子公司,在服务年限继续计算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仍按计划归属规则归属给计划参加人,并按暂停缴费的情况处理。

(三)如果计划参加人辞职或因故被辞退(即计划参加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照本条归属规则进行归属计算。

修改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4、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原条款为: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形式

(一)计划参加人退休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时,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次领取个人账户中全部余额;计划参加人出国(境)定居并取得外国国籍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已归属的全部余额;当计划参加人任何时间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二)当计划参加人申请领取时,须向公司提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书面申请及向公司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其已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经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将其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给计划参加人本人。

(三)当计划参加人任何时间死亡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受益人申请一次性领取。

修改为:职工达到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 取条件后, 可根据 个人 账户余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N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N<3年0%
3≤N<4年10%
4≤N<5年40%
5≤N<6年60%
6≤N<7年80%
N≥7年100%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10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备注:N是指在本单位的连续服务年限。

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5、删除企业过渡账户条款相关内容

企业过渡账户条款内容已在新方案中企业公共账户相关条款体现和更新,因此删除原方案中关于企业过渡账户条款的相关内容。

6、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的程序

原条款为: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1、企业协商代表与员工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修改企业年金方案;

2、修改草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重新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4、在备案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

5、每次修改后,修改前的方案所规定的公司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未履行完毕,公司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完毕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方案(经公司和计划参加人同意无须履行的义务除外)。

修改为: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19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关于企业年金缴费及分配规则的条款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按修改前的缴费及分配规则执行。

本次对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主要是根据现行《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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