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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5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0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500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58500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360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4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处理处罚类型处理处罚决定文号处理处罚决定名称处理处罚机关处理处罚日期是否仍影响目前执业
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1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长松、欧伟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局2018年8月2日
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6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东局2018年9月13日
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3号
山东局2018年11月14日
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7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张利、李永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湖北局2018年12月21日
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9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疆局2018年12月26日
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姚运海、贺诗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福建局2019年3月6日
行政监管措施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平、姚运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徽局2019年8月2日
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018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乾明、刘凤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西局2019年10月9日
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9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淳、蒋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局2019年12月11日
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6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庾自斌、吴英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局2020年3月5日
行政处罚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中审华、姚运海、贺诗钊)福建局2020年9月14日
行政监管措施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徽局2020年9月14日
行政监管措施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号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乾明、周志采取出具贵州局2021年1月5日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处罚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中审华、梁筱芳、金益平)安徽局2021年6月7日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对该事务所在 2020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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