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我们对该事务所在 2020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21年7月28日
独立董事:
2021年7月28日
独立董事: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