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1-02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6元每股派送红股0.2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2 | - | 2021/6/23 | 2021/6/24 | 2021/6/23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2 | - | 2021/6/23 | 2021/6/24 | 2021/6/23 |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7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74元人民币。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6元。
(5)对于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6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2,411,667,532 | 482,333,506 | 2,894,001,038 |
1、 A股 | 2,411,667,532 | 482,333,506 | 2,894,001,038 |
三、股份总数 | 2,411,667,532 | 482,333,506 | 2,894,001,038 |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邮编:300461邮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5706615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