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加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算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6、7、8、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