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9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空缺一席待增补。监事李辉先生委托监事王健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王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