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名,缺席1名待增补。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加表决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金额为2,307,442.2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
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7] 1号)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有权管理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