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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就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情况交换了意见,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静、王译萱、陆金龙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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