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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2020、2021年度审计监督职责。现对本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无变动,由独立董事林钢先生、独立董事梅建平先生、董事马书春先生组成,其中林钢先生担任计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11.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2021年5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1年7月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2021年8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21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2020、2021年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相关资质。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聘任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4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的汇报。2021年1月28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

2.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计划时间内出具最终审计意见。2021年4月25日,我们审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供的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控运行状况。

3.审阅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各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从而导致无法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详细梳理了公司业务流程,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自查,加强了各个环节的内控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在公司的子公司均设立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配合内控工作开展,促使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切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情况。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2020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内控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经营情况能够如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基础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2020年度审计工作。

2.督促审计机构按照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在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工作时间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的沟通,及时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讨论与协调,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五)对外部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执业态度;能够如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与义务,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任务其工作;审计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林 钢、安景文、马书春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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