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
变更调整。?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三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八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八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