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陆志虹先生、骆训杰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胡志刚先生、王春晖先生、陆银娣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产投”)、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南京江宁高新区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产业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南京新工南药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因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4.13%股权,新工产投为新工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新工投资集团、新工产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陆志虹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3-00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业线垂直一体化管控办法》;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1-3日)。
? 报备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