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4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整的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立鑫(珠海)及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玛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科立鑫(珠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科立鑫(阳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阳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1,375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立鑫(珠海)及埃玛矿业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本公司在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壹亿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科立鑫(珠海)和埃玛矿业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4、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2,515.2262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30,975,464,516.31 | 27,345,762,505.34 |
负债总额(元) | 15,548,067,114.40 | 13,572,841,345.04 |
资产净额(元) | 13,167,301,006.47 | 11,929,864,868.09 |
项目 | 2022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14,269,468,638.24 | 45,236,733,111.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41,416,694.62 | 1,031,454,101.89 |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担保人科立鑫(珠海)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埃玛矿业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 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金额 (主债权) |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
担保范围 | 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科立鑫(阳江)与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科立鑫(珠海)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后,因尚未实际发生借款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公司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仍为41,37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1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浪涌路6号
4、法定代表人:周贤锦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科立鑫(珠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1,026,277,674.91 | 944,962,541.86 |
负债总额(元) | 414,317,819.12 | 343,259,288.31 |
资产净额(元) | 611,959,855.79 | 601,703,253.55 |
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344,357,698.19 | 968,320,767.88 |
净利润(元) | 9,076,766.10 | 98,850,889.93 |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科立鑫(珠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立鑫(阳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 | 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
担保金额 (主债权) |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
担保范围 | 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立鑫(珠海)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全资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科立鑫(珠海)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部单位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13,810.8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9%,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06,660.8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