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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储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为进一步规范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品牌及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光明地产办〔2019〕321号)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议案(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议案(二)、(三),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议案(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光明地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全文)。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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