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发表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监事会发表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