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储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