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