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调整公司职能部门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转型发展要求,结合公司后疫情时代的管控需要,遵循总部高效精简的原则,进一步有效提升综合管理效能,提升公司总部协调能力、统筹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内部管理、加强集约管控、优化部门职能、完善组织架构,拟设立、调整总部部分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1、设立纪律检查室。
2、撤销企业文化部,原企业文化部相关职责归属党委工作部管理。
3、设立合规风控部。撤销法务部、审计部,原法务部和审计部相关职责归属合规风控部管理。
4、设立审计中心,审计中心与合规风控部合署办公。
调整后的公司职能部门设置定为:董(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战略投资部、营销策划部、商业管理部、产业发展研究部、运营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总工程师室、财务部、金融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律检查室、合规风控部(审计中心合署办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