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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司代码:600708 公司简称:光明地产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管理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房地产开发 业务单位、物流业务

单位、建筑安装业务单位、材料供应业务单位、物业管理业务单位、商业地产运营业务单位、供应

链业务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0以上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商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关联交易、担保管理、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成本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重大投资、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行政手册、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1%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审计委员会和监察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等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没有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等对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3%<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3%。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失效;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影响一直未消除;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重大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内部规章造成一定损失;重要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控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等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损失较小、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等。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梳理和优化各项关键业务制度及流程。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0年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提升内部控制执行和重大风险防范能力,以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宏泽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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