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全部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公司以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19年度拟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进行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履职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无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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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平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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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剑梅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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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