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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关于股东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于2019年5月15日获悉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下称“农工商绿化”)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14日减持了光明地产的股票的具体情况。经核实,本次减持的成交均价为6.4元/股,低于农工商绿化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约定。本次违规减持的主要原因为农工商绿化相关人员未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导致违规。本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农工商绿化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本次减持光明地产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信,公司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农工商绿化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农工商绿化持有本公司股份11,981,4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4%,其股份来源为在本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及本公司重组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转增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农工商绿化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一)减持情况:

2019年5月14日,农工商绿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01,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成交均价6.4元/股(其中最低成交价6.19元/股,最高成交价6.52元/股),变动金额7,042,013.69元;本次减持后,农工商绿化持有本公司股份10,879,641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9%。

(二)违规依据:

1、前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前述减持行为的成交价格违反了本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涉及农工商绿化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约定。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相关表述:“九、关于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安排(二)交易对方不减持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且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三年内,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大都市资产、农工商绿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2元/股(光明集团最低减持价格)。若未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因分红、配股进行除权、除息调整的,则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前述“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且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三年内”是指截止2021年9月9日。前述“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大都市资产、农工商绿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2元/股(光明集团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本公司重组后转送股的除权、除息计算进行了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6.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8年8月25日、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三)违规原因:

本次违规减持的主要原因为农工商绿化相关人员未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导致违规。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农工商绿化获悉上述减持属违规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明地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严格履行在光明地产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约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农工商绿化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光明地产及光明地产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

(1)农工商绿化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

(2)农工商绿化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农工商绿化郑重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并自愿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其股票账户至本次承诺期满。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农工商绿化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的处理进展,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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