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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3-011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于2017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9,999,976.56元,扣除保荐机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19,053,071,176.7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040,665,874.6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26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7,678,564,840.2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54,696,696.75元;募集资金余额1,499,797,731.1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金额
本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806030901421003324608,540,389.7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4560101001004147093,651,303.22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20000448791010300000018231,012,277.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61001633408050000128100,693,798.2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52000000369800.0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33101158000000356987.6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72150155200001765137,982.9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0207010210007803760
小计944,035,838.98
彩虹光电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806030901421003393已注销
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2110000100000220566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61050163340800000189已注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5500000036956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72150078801100000049已注销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331011580000027773转为一般结算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咸阳彩虹支行61050163340800000351804,417.61
小 计804,417.61
合肥液晶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020701021000824107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3405014486080000176212,601,862.2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20000362220466600000631542,355,612.36
小 计554,957,474.56
合 计1,499,797,731.15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其中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办理注销手续,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开立的账户已转为一般结算账户。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本公司、彩虹光电、合肥液晶与上述开户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合肥液晶、本公司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虹宁”)和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设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金额
本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806030901421003324500,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456010100100414709900,000,00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200004487910103000000189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610016334080500001281,183,701,176.7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52000000369800.0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331011580000003569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72150155200001765300,000,0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0207010210007803761,350,000,000.00
彩虹光电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806030901421003393500,000,0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21100001000002205662,0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610501633408000001891,369,37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55000000369565,00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721500788011000000492,500,000,000.0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3310115800000277732,500,000,000.00
合肥液晶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0207010210008241070.00
合计19,053,071,176.7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7,678,564,840.2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54,696,696.75元;募集资金余额1,499,797,731.15元。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未及时将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的土地竞买保证金1700万元从基本户转回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1月3日,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彩虹光电已将1700万元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148,764.17元转回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和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转回后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516,946,495.32元。公司及彩虹光电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与问责,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学习和执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控,对募集资金账户操作专人专岗,做到专项归集、专项标记、专项审批,同时及时掌握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情况,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截止2017年9月30日止),彩虹光电已以自筹资金972,716.41万元先行投入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2,800,000.001,400,000.00972,716.41
其中:建筑工程235,600.00235,600.00191,391.65
设备及安装工程2,193,400.001,164,400.00781,324.76
其他费用-工程建设204,900.00
其他费用-预备费79,000.00
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37,800.00
其他费用-铺底流动资金49,300.00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彩虹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为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7]2522号)。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2,716.4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彩虹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600万元的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600万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2)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3)2018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4)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84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5)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6)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7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7)2019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9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8)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彩虹光电于2019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9)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0)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1)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50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2)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彩虹光电于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3.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3.50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4)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5)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就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2年9月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期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以募集资金投入
1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34,790.0034,790.00
合 计34,790.0034,790.00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基板玻璃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国内

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及市场布局的变化,为配合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建设,经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向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增资34,790.00万元,用于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和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内G8.6/G8.5基板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多家面板企业相继建成,开始批量生产。按照公司原项目计划,8.5代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包括中电南京熊猫液晶显示公司8.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提供配套玻璃基板产品。为满足彩虹光电及其他下游公司G8.6面板项目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本公司已分别在成都、咸阳与康宁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彩虹康宁合资项目建设,公司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彩虹康宁合资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美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以募集资金投入
1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6,000.001,020.00
2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6,000.001,020.00
合计12,000.002,040.00

为顺应平板显示发展趋势,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继续加大公司产业升级力度,本公司与康宁公司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双方共同出资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和陕西省咸阳市高新区各设立和运营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以及市场竞争力。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2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康宁公司出资98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咸阳和成都建设一条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达产后各生产线最高年销售额预计超过8000万美元。

与此同时,为保证项目建设,本公司、康宁公司已分别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彩虹和康宁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合资设立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工厂的投资协议》和《彩虹和康宁在陕西省咸阳市合资设立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工厂的投资协议》,成都双流区政府和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在项目用地、财政补助、税收优惠、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合资公司相应的政府扶持。

为满足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玻璃基板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出资1020万美元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在成都设立彩虹康宁(成都)项目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出资1020万美元与康宁公司在咸阳设立彩虹康宁(咸阳)项目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康宁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项目已于2018年7月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经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成都虹宁

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除前述因土地竞买保证金未及时从基本户转回募集资金账户而产生的整改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土地竞买保证金未及时从基本户转回募集资金账户而产生的整改事项外,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除前述因土地竞买保证金未及时从基本户转回募集资金账户而产生的整改事项外,彩虹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彩虹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04,066.5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5,728.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8,881.3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67,856.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57%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1,400,000.001,386,937.161,386,937.161,388,776.911,839.75100.132018年12月-266,635.31
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522,000.00468,248.13468,248.13199,971.44331,390.80-136,857.3370.772023年6月--项目处于 建设期
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34,790.0034,790.005,757.3833,597.47-1,192.5396.572019年3月--不适用
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7,045.657,045.657,045.65100.002018年12月337.14不适用
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7,045.657,045.657,045.65100.002018年12月451.48不适用
合计--1,922,000.001,904,066.591,904,066.59205,728.821,767,856.48-136,210.11-----265,846.6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1、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液晶面板行业处于产业发展的下行周期,行业竞争激烈,液晶面板价格低于预测价格,公司根据液晶基板玻璃市场前景适度延缓了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调整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的计划的情况。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完工日期延后至2023年上半年。 2、本报告期内,在全球通胀、地缘冲突、能源危机等宏观环境影响下,消费电子终端产品市场低迷、需求收缩。公司液晶面板业务因TV面板市场价格持续探底,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下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前文所述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具体详见前文所述之“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前文所述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止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34,790.005,757.3833,597.4796.572019年3月--不适用
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7,045.657,045.651002018年12月337.14不适用
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7,045.657,045.651002018年12月451.48不适用
合计--48,881.305,757.3847,688.77788.6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基板玻璃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国内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及市场布局的变化,为配合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建设,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向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增资用于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2、为满足彩虹光电及其他下游公司G8.6面板项目对玻璃基板的需求,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本公司已分别在成都、咸阳与康宁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彩虹康宁合资项目建设,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成都虹宁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投资咸阳虹宁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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