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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产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产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变动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3,084,715,746.583,117,953,341.4133,237,594.83
递延所得税负债1,767,288,677.691,800,489,421.2933,200,743.60
年初未分配利润15,864,577,576.9615,864,617,777.1940,200.23
少数股东权益28,198,836,377.7328,198,833,028.73-3,349.00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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