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航资本:中航资本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1-005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6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保持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于2017年-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中审众环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中审众环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公司经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

信纪录,认为大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