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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耀联系电话:021-202623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艾华联系电话:021-202622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及访谈、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三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在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2023年

日、2023年4月26日对三安光电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发行上市之前,三安光电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022年,三安光电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三安光电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22年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三安光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2年12月6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日,三安光电及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同中信证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

公司开户银行账户类别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三安光电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3520010900000000001720,683,123.71
湖北三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811023829200219447450,042,706.04

公司

公司开户银行账户类别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湖北三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3910000010120100062862500,316,511.67
湖北三安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2010011200002260150500,282,683.75
湖北三安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35200109000000000024200,126,611.66
湖北三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29920100100514335935,137,845.30
湖北三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前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52000681013001100573200,016,666.67
湖北三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100081508790001200,020,000.00
湖北三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27913154410602500,045,138.89
湖北三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溪支行募集资金专户637735339200,016,666.67
湖北三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西京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3050110498509998888400,049,599.99
湖北三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18058801040003990300,041,666.67
湖北三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37510180800272636100,038,321.53
湖北三安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0108116000028500,058,333.33
湖北三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15521888888832600,050,000.00
湖北三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27913154410403200,016,145.67
合计5,806,942,021.55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28,012.4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51.89万元,合计128,064.34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2年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2年度,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承诺履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七)辅导与培训情况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三安光电不存在按《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赵耀艾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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