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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0.29%下降至

9.2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三安光电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7月10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2020/7/8~2020/7/10人民币普通股44,793,3111%
合计--44,793,3111%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6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通过协议转让获得公司股份217,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07%;2015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71,079,520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88,079,5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30%;2016年7月18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

股,转增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60,927,23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30%;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79,341,308股,大基金持股比例为10.29%。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60,927,23210.29%416,133,9219.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0,927,23210.29%416,133,9219.29%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本次减持计划:大基金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大基金拟于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即81,568,498股(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在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大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793,3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79,341,308股的1%。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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