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62,374,57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739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任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余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林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348,101,355 | 99.3958 | 是 |
1.02 | 选举任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360,744,091 | 99.9309 | 是 |
1.03 | 选举林科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362,876,624 | 100.0212 | 是 |
1.04 | 选举韦大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360,886,272 | 99.9369 | 是 |
1.05 | 选举林志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345,002,109 | 99.2646 | 是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黄兴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62,244,045 | 99.9944 | 是 |
2.02 | 选举木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62,318,862 | 99.9976 | 是 |
2.03 | 选举康俊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62,244,043 | 99.9944 | 是 |
3、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方崇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361,025,620 | 99.9428 | 是 |
3.02 | 选举吕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363,656,338 | 100.0542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林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3,363,279 | 90.9454 |
1.02 | 选举任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6,006,015 | 98.9656 |
1.03 | 选举林科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8,138,548 | 100.3184 |
1.04 | 选举韦大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6,148,196 | 99.0558 |
1.05 | 选举林志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0,264,033 | 88.9794 |
2.01 | 选举黄兴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7,505,969 | 99.9171 |
2.02 | 选举木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7,580,786 | 99.9646 |
2.03 | 选举康俊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7,505,967 | 99.9171 |
3.01 | 选举方崇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56,287,544 | 99.1442 |
3.02 | 选举吕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58,918,262 | 100.8131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张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