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总经理林科闯先生及财务总监黄智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6,343,194,966.61 2,061,989,423.12 207.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4,717,605,349.82 1,461,064,623.05 22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19 5.26 36.6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4,020,820.40 203.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84 27.27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7-9月) 末(1-9月)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4,906,684.98 276,940,726.77 -12.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0 -6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31 1.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0 -62.8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9 5.87 -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1.54 3.65 -2.11
率(%)
由于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股的方案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逐步释放及投资建设的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第一期项目已具备设备安装条件,致使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变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44,234.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137,575,520.88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719.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309,616.13
合计 104,870,858.5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2,24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种类
件流通股的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8,282 人民币普通股
陈世明 14,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666,307 人民币普通股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8,120,51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722,578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天迪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5,965,31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4,478,52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35,012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股的方案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逐步释放及投资建设的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第一期项目已具备设备安装条件,致使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0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29.8亿投资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光电")芜湖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根据201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7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条件的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76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09)051号验资报告。
2、公司与美国EMCORE Corporation决定各自运用在专业技术、供应链开发、规模生产以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优势,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合资公司,双方签署了《合资合同》,并于2010年7月30日,双方与芜湖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地面应用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该合资公司名称为"三科光伏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1,800万美元,占股本的60%;美国EMCORECorpora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