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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发行方案修改前修改后
发行时间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1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7.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发行方案修改前修改后
700,000.00万元。其中,先导高芯拟认购金额为500,000万元,格力电器拟认购金额为200,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78,424,928股的20%,即不超过815,684,985股(含815,684,985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销库存股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7.56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8,633,257股(含398,633,257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其中,先导高芯拟认购金额为5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84,738,041股;格力电器拟认购金额为2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13,895,21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销库存股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先导高芯、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先导高芯、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但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 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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