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拟与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融资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6个月,租赁利率5.777%,其他交易条件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 1 次,金额为 2 亿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三安集成拟与芯鑫融资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2亿元,融资期限36个月,租赁利率5.777%,标的物为部分固定资产,包含电子束光刻系统、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溅射沉积设备、晶面洞蚀刻机等设备50件,上述标的物账面净值约为2.51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芯鑫融资租赁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林志东先生担任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芯鑫融资租赁控股股东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2.31%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8年(经审计) | 98,262.94 | 40,213.30 | 1,506.97 | 215.12 |
2019年1-6月 | 106,526.52 | 40,785.40 | 2,470.84 | 572.10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物为三安集成的部分固定资产,包含电子束光刻系统、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溅射沉积设备、晶面洞蚀刻机等设备50件,标的物的账面净值约为
2.51亿元。以上标的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出租人: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标的:三安集成部分固定资产
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融资期限:36个月
租赁利率:5.777%/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融资金额:2亿元
保证条款: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承租人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支付,共12期。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安集成本次利用部分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在融资租赁期间,三安集成将继续使用标的固定资产,不会影响生产经营。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林志强先生、林科闯先生、任凯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操作具有公允性,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