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4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56,249.5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0,892.89万元,当前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
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及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备注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35201560000896720000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129920100100254581 | 已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 | 184236729065 | 已销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696338295 | 已销户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35201560000931290000 | 已销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696341266 | 已销户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0000012170955012 | 已销户 |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 2210000100000153065 | 已销户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87530120030001627 | 已销户 |
合 计 | 0.00 |
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已于2019年6月19日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已于2018年1月11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
35201560000896720000)已于2018年1月19日销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已于2018年8月10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已于2018年8月22日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已于2018年9月6日销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已于2018年12月7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已于2018年12月11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已于2018年12月26日销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2015年12月 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12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
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5,356.64 | 2019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02.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6,249.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2019年1-6月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19年1-6月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 | 191,000.00 | 191,000.00 | 191,000.00 | 197,835.92 | 6,835.92 | 100.00% | 2017年9月 | 18,574.84 | 否 | 否 | ||||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 件(一期)项目 | 154,356.64 | 154,356.64 | 154,356.64 | 12,602.46 | 158,413.61 | 4,056.97 | 100.00% | 2017年3月 | -5,821.82 | 否 | 否 | |||
合计 | 345,356.64 | 345,356.64 | 345,356.64 | 12,602.46 | 356,249.53 | 10,892.8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3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37,415.22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22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0720号专项报告”鉴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已全部使用完毕。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截至2019年6月30日,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仍有部分设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