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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及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了4.80亿元、12亿元、1亿元、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为25.80亿元;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18.54亿元提供了担保(实际借款余额为18.36亿元)。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44.34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资金全部用于了公司子公司建设,公司关联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有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以提示后页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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