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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舍得: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

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9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的函:近日,沱牌舍得集团获悉,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的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的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冻结事项的情况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因与天洋控股、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等的纠纷,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后,要求执行:冻结被申请人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为人民币16,257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因与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洋控股等的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后,要求执行:冻结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195,394,900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二、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冻结事项系天洋控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股权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股权冻结事项的其他相关情况

(一)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1月4日,沱牌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因与天洋控股资金往来纠纷对天洋控股及相关人员起诉,并申请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和相关人员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对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分三次予以冻结。后经双方协商于 2019年12月2日达成和解并签署民事调解书。由于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并未按调解书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沱牌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裁定上述民事调解书由蓬溪县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2020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网络传闻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5)、《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2020年8月11日,天洋控股因与沱牌舍得集团的资金往来纠纷,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9民初56号】,根据裁定结果,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3.3亿元为限,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因资金拆借相关事项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洋控股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2020)川09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6.7亿元为限,冻结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

得酒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0年9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因与天洋控股的债权债务事项,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洋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对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予以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2020年9月29日,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因与戴菲菲等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本次财产保全分为三次,民事裁定书文号分别为【(2020)冀10民初221号】、【(2020)冀10民初222号】、【(2020)冀10民初223号】,根据裁定结果,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冻结期限内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关注天洋控股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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