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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股票暂停转让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转让公告

一、暂停转让情况概述

(一)暂停转让事项类别

申请暂停转让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暂停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R-1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法院裁定公司及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二)暂停转让事项情况及规则依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破86号《民事裁定书》、(2022)黑01破86号之一《决定书》、(2022)黑01破86号《通知书》,裁定受理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

二、暂停转让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23日起暂停转让。本次暂停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三、后续安排

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上述事项为影响公司股票转让的重大事件,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日发布的《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一)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暂停转让申请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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