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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公告编号:2021-048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退市工新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1.28亿元本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计提了本次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本次诉讼判决已生效,公司免于承担1.28亿元借款本金的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0亿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29.10亿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民终1289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19)黑01民初1483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金木”)

被告一: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告二:工大高新

被告三: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被告四:张大成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原告深圳前海金木与被告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签订《融资协议》,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申请借款,发放贷款为银行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总额不多于人民币2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为《融资协议》借款本息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约定了保证期限、担保范围等。2017年6月12日,深圳前海金木向工大集团发放借款2亿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工大集团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12日汇入深圳前海金木账户1亿元、2,866,666.67元、800,000元,后再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由于工大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深圳前海金木提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前海金木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利息以1亿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017年9月12日工大集团还款80万元在利息中予以扣除);

(2)被告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前海金木律师费60,000元;

(3)驳回原告深圳前海金木的其他诉讼情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800元,由被告工大集团负担。

(二)(2020)粤03民终12891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新富资本”)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工大高总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工大集团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工大高新被上诉人四(原审被告):张大成原审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工大高总与前海新富资本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先生为其提供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相应的《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2017年6月,前海新富资本与工大高总及第三人中信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2017年7月前海新富资本依据《委托贷款合同》向工大高总发放贷款4,200万元。因借款合同纠纷,前海新富资本于2018年7月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131.11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保全及公证等费用,并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先生对上述款项承连带清偿责任。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工大高总向原告前海新富资本支付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罚息等费用,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3、案件进展情况

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前海新富资本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民终12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98,632元,由上诉人前海新富资本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计提了本次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本次诉讼判决已生效,公司免于承担1.28亿元借款本金的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工大高新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0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29.10亿元,较前期30.38亿元减少1.28亿元,主要原因是深圳前海金木与工大集团1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哈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免除保证责任;前海新富资本与工大高总2,8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深圳中院二审已判决,驳回前海新富资本的上诉请求,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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