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ST工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 公司负责人任会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报告重要提示之“十、重大风险提示”。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2020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报告期内受客观原因影响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4、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2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9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66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72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74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7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42·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工大高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总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汉柏科技、汉柏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红博物产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红博广场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红博会展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商业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的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龙丹利民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工大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会展中心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哈工大、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的中文名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的外文名称HARBINGONG DAHIGH-TECH ENTERPRISE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HGDHT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周雪晶郑谦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电 话0451-862690340451-86269034
传 真0451-862690320451-86269032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gongdagaoxin@163.com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6
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0
公司网址http://hit-hi-tech.cn/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工新600701工大高新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
签字会计师姓名赵德权、徐运生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金龑、蒋智华
持续督导的期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刘淼、罗大伟
持续督导的期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282,825,211.66783,041,248.27-63.88332,099,426.08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20,346,95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027,444.36-3,813,798,773.37不适用-3,693,800,99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3,652,354.81-2,681,702,809.47不适用-3,485,586,076.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4,416.32339,435,523.95-98.39-37,261,349.82
2020年末201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76,813,036.35-3,952,535,591.99不适用-49,092,049.04
总资产3,478,001,319.964,217,072,846.48-17.536,791,850,968.85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9561-3.6858不适用-3.56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9561-3.6858不适用-3.5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33-2.5917不适用-3.36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194.9800不适用-212.57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137.1020不适用-200.5878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95,194,237.2488,642,087.90135,175,493.84-36,186,60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628,000.33-113,557,554.45-111,101,056.68-1,666,740,83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2,068,452.85-129,558,474.53-100,324,745.75-571,700,681.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695,797.77-18,955,307.1940,946,345.9528,159,175.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0年金额附注(如适用)2019年金额2018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4,525,459.612,425,742,453.91-1,189,936.3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00,000.0015,436,729.0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
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060,380,422.51-3,441,428,261.12-141,150,399.0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0,031,390.67-146,458,914.84-112,061,919.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5,497,684.3629,450,227.7530,522,204.37
所得税影响额13,579.66-1,469.60228,407.09
合计-1,120,375,089.55-1,132,095,963.90-208,214,914.58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类型为商业服务业。

1、主要业务

公司商业服务业是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以下简称“红博商业”),经营项目主要有:商业信息咨询;网络科技服务;服装;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滑冰市内场所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2、经营模式

公司红博商业创立于1997年,以前瞻领先的经营理念、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探索和战略升级。从以批发零售为主的红博广场为起点,发展为以艺术文化为引领、以创新商业为主体、以时尚产业为延伸、以智能科技为依托的新商业经济体,打造了“商、艺、旅、产、学、研”六大业态“解耦”的创新型商业模式。目前,以品牌服装专业化市场为主的“哈尔滨红博广场”、以“文化+商业”为主要驱动力的高品质购物中心“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以公园为主题的城市生活方式空间“红博中央公园”,已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创造了具有红博商业特色的IP价值,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与青睐。

红博广场地处哈尔滨市的城市原点,是集商贸、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地下商贸中心,也是服装经纪人的摇篮和诞生地。红博广场突出品牌文化,以“三好一实,即商品好、服务好、品位好、价格实”的经营理念,赢得了消费者们的广泛赞誉,进驻其中的服装品牌在服装经纪人理念的创新推广下,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得以迅速提升。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商圈,通过“商品好、品牌好、服务好、体验好、营销强”集聚了强大的商品力,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与红博中央公园共同形成“大会展商圈”,令全景化业态在这里集合,精致荟萃大都会的生活精华。

红博中央公园将室外公园、室内公园有机融合,以“走进约时代,约来悦好”为主题,线上线下连通互动,全方位倡导“约生活”,使这里成为城市的“康乐园、试衣间、大厨房、会客厅和乐活城”。红博中央公园集合了无印良品、ZARA、H&M、优衣库等数十个快时尚潮流品牌,拥有省内首家商业性质的真冰冰场、CGV影城北区最大旗舰店、比优特生活超市、儿童主题乐园,公园食林等,成为集购物、观光、休闲、娱乐、餐饮等于一体的东北首家公园主题的生活方式中心。

3、行业情况

2020年,红博商业所属的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因客观情况受到了较大的冲击,由于消费者情绪低落、客流量减少而对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资料显示,2020年黑龙江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9.1%,降幅从两位数逐季收窄至个位数。互联网环境下,以消费升级为主线的消费理念、消费诉求、消费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零售商业模式一定程度制约零售业持续健康发展。此时期也是一次历史契机,2020年,服务业转型升级态势稳健,数字变革加速了新消费行为和新经济形态的涌现,为抵御疫情冲击、释放经济活力发挥了显著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8%,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8.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24.9%。2020年,我国线上购物、直播带货、网上外卖等新消费模式强势增长。传统零售业加速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相关内容详见第四节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其中:境外资产0.0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0%。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组建于1997年,二十余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零售、新商业时代的到来,红博商业已成为本地商业一个具有规模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商业品牌。优质的服务水平、良好的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的品牌效应,为企业奠定了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和供应商群体基础,并持续不断地吸引和汇聚新客流,积累新资源。企业曾先后荣获“新商业理念创新奖”、“新商业杰出贡献奖”、“中国服装业杰出成就奖”、“商业特别推动奖”、“营销创新特别奖”等荣誉。

2、规模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整体经营面积大,业态丰富、品类繁多,集合了商业、餐饮、康体、娱乐、亲子、教育等多元业态。红博会展商业由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和红博中央公园两个项目共同组成,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毗邻共荣,形成了大会展城的格局,打造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多元融合的商业模式。红博会展商业集商业经济、会展经济、文化经济、旅游经济、休闲娱乐和生活体验为一体,是黑龙江省规模体量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时尚品牌最多的文化商业中心,形成了品质文化的独有IP,商场内可执行活动的区域和点位具有极大的空间优势。室内真冰冰场、影院、健身会馆、美容馆、餐饮区、停车场等大配套设施完善。

3、人才优势

在公司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打硬仗、能创新、接地气、讲协作”的精神,牢固树立“诚信,以客户为先;创新,以激情超越;执行,以团队落地”的企业价值观,坚持“懂战略、会经营、谋发展、能协作;知感恩、有责任、敢担当、守廉洁”的团队建设24字方针。目前,公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德才兼备的一流商业管理团队。

4、经营理念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商业行业发展态势,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业生态平台”作为中长期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抓”“两建”“六盯”“六个安全”的2020年具体工作方针策略,制订了各项工作的执行专案。在经营管理中,红博商业以赋能型的经营理念,打造多元业态“解耦”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同时,红博商业按照“五环一中心”管控体系,形成数字化、可视化、可控化、共享化的全过程跟踪管控体系,保证红博商业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执行,为红博商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资源优势

长期以来,公司红博商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创新,转型升级,深受广大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好评,积累了大量的消费者资源和供应商伙伴资源,使红博商业具备丰富的资源基础。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受客观原因影响,公司红博商业所属的商业服务业经营情况受到了较大冲击。消费者的消费情绪低落,商场客流量在复工初期下滑,加之对全品牌商户进行租金的减免,红博商业承受了较大的经营压力。面对这些困难和压力,公司积极调整经营战术,创新营销模式,顶住了宏观层面趋势性下滑的压力。一手抓安全防控,一手抓业务经营,同时对内强化队伍建设和费用管控,对外拓展供应商合作渠道,扩大公司红博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各项工作开展整体有序推进,保持了安全稳定的发展大局。

1、坚决贯彻防控要求,联防联控取得实效

公司红博商业坚决贯彻防控决策部署,迅速反应,确保企业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广大消费者、合作商户和员工的健康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员工线上培训、商户线上调研服务、研究复工前后各项工作,确保内部工作的正常运转。

2、加强与品牌商沟通协调,维稳工作扎实开展

公司红博广场为帮扶业者渡过困难时期,成立了业者联盟小组,引导业者通过自媒体拍摄短视频、开通直播来助力销售,并开展企划活动帮助业者带动流量、增加销售。同时开展供应商洽

谈会,拿出切实可行的改善经营办法,增强供应商的合作信心。经积极沟通和帮扶,挽回继续合作品牌超过50家。

3、创新营销推广模式,线上线下全域推广

红博商业在全年的营销推广中,突出线上营销推广与线下转化结合,全域开展推广营销。红博广场2020年帮扶业者开通线上营销账号,开展直播活动,同时利用微信视频号、公众号、抖音、快手、新浪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开展宣传。红博会展商业开展的超市邻里日、潮牌服饰、数码美妆、

6.1云上小红人等活动,以娱乐、教育与直播相结合等方式,联动线上团购、领券、秒杀、砍价等措施,有效拉动了销售,带动了消费者线上体验购物中心方式,塑造了品牌形象。

4、加大招商调改力度,丰富扩大经营业态

2020年,红博商业各店对哈市及全国优秀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多次调研,对新资源及新品牌进行搜集和整理。红博各店结合各自经营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了业态调整及品牌升级。

5、全面强化成本管控,降本增效成果显著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红博商业在内部管控方面强调“降本增效、开源节流”,常态化推进降本增效工作。2020年,红博商业成本管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果,各项费用同比全面下降。

6、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管控

2020年,公司红博商业在全面严格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消防安全、公共安全、运行安全、食品安全、财务安全、信息安全、维稳安全”等七个方面,每月定期开展联检、自检工作,及时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2020年,公司红博商业各店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82.52 万元,同比减少63.8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402.74万元,去年同期为-381,379.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365.24万元,去年同期为-268,170.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45.44万元,同比减少98.39%。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47,800.13万元,同比减少17.5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597,681.30万元;负债总额949,303.44万元,资产负债率272.95 %,资产负债率比上年末增长79.61个百分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82,825,211.66783,041,248.27-63.88
营业成本151,005,737.27456,313,884.45-66.91
销售费用75,757,073.93125,849,746.43-39.80
管理费用206,590,641.07233,268,283.39-11.44
财务费用230,732,914.09547,244,630.14-5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4,416.32339,435,523.95-9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27,665.60-111,235,387.87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81,148.27-50,687,294.36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商业商品销售及租金收入220,346,952.91149,258,134.1032.26-66.23-66.89增加1.37个百分点
制造工业-100.00不适用
合计220,346,952.91149,258,134.1032.26-66.23-67.25增加2.12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乳制品-100不适用
租金收入139,270,916.46116,958,505.0616.02-11.7179.87增加42.76个百分点
餐饮、服务业6,227,174.441,289,252.9979.30-55.87-55.55减少0.14个百分点
商业商品销售74,848,862.0131,010,376.0558.57-0.84-0.92增加38.14个百分点
信息服务业-100.00-100.00减少1.48个百分点
合计220,346,952.91149,258,134.1032.26-66.23-67.25增加2.12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东北地区220,346,952.91149,258,134.1032.26-66.07-67.04增加1.99个百分点
华北地区-100.00-100.00减少1.48个百分点
合计220,346,952.91149,258,134.1032.26-66.23-67.25增加2.12个百分点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商业商品销售及租金收入商品及其他成本149,258,134.10100.00450,858,671.3298.92-66.89
制造工业4,910,702.601.08-100.00
合计149,258,134.10100.00455,769,373.92100.00-67.25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乳制品折旧4,910,702.60100.00-100
乳制品小计4,910,702.60
租金业务租赁费116,958,505.06100.0065,023,534.30100.0079.87
租金业务小计116,958,505.0665,023,534.30
餐饮服务业营业成本1,289,252.99100.002,900,503.65100.00-55.55
餐饮服务业小计1,289,252.992,900,503.65
商业商品销售商品成本31,010,376.05100.00380,040,189.86100.00-91.84
商业商品销售小计31,010,376.05380,040,189.86
信息服务业产品成本2,894,443.51100.00-100.00
信息服务业小计2,894,443.51
总计149,258,134.10455,769,373.92100.00-67.25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9,774,078.5929,270,614.65
商场活动费3,211,283.1312,070,691.12
改造费用8,980,542.1914,281,595.40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35,105,392.4149,581,619.66
业务招待费45,172.80416,717.80
修理费885,954.405,286,311.83
广告宣传费1,757,157.925,459,408.57
物料消耗3,207,108.33330,156.26
差旅费5,283.97331,235.35
运输费1,407,992.96
固定资产折旧2,234,072.322,332,536.61
其他551,027.875,080,866.22
合计75,757,073.93125,849,746.43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41,158,501.2552,024,840.42
业务招待费848,817.481,011,924.65
差旅费372,207.391,168,819.78
修理费1,387,675.85427,663.51
无形资产摊销22,386,381.1434,467,672.33
固定资产折旧99,723,074.90102,418,581.09
水电费290,733.4587,976.11
审计咨询费5,448,768.906,228,618.85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10,302,784.9710,464,751.89
租赁费508,065.03536,409.30
待摊费用18,859,960.8813,530,402.59
其他5,303,669.8310,900,622.87
合计206,590,641.07233,268,283.39

单位:元

类别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233,979,670.20550,080,394.03
利息收入-3,361,331.32-2,937,021.31
其他114,575.21101,248.42
合计230,732,914.09547,244,630.14
项目本期发生额
收回冻结资金15,086,482.39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6,500,000.0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6,422,110.00
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3,422,894.20
收质保金、押金等4,050,156.22
其他706,684.19
合计36,188,327.00
项目本期发生额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39,184,977.12
退质保金、押金等9,082,822.49
其他18,892,428.31
合计67,160,277.9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472,789.27万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公司本期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06,038.04万元的预计负债。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预付款项6,560,642.090.1912,571,445.570.30-47.81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期预付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租赁款本期已转入成本所致。
其他应收款82,769,891.622.38624,488,349.7614.81-86.75主要系应收工大集团的款项按90%计提坏账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7,394,161.620.2127,684,079.520.66-73.29主要因信托贷款承销费本期全部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358.520.004,299,782.590.10-99.99主要因公司连续亏损,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本期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7,428,291.552.8012,000,000.000.28711.90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2014年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其中9,000万元将于2021年到期,742.83万元为2020年逾期未还款。
长期借款183,000,000.005.26273,000,000.006.47-32.97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的借款,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银行存款6,030,995.64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固定资产
—原值942,728,525.43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净值762,831,723.94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原值240,528,760.18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净值189,433,282.32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

(1)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065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含乳制品、饮料、花色牛奶、牛奶、麦香牛奶、核桃牛奶。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7,202.41万元,较上期末下降12.22%,净资产-6,096.70万元,净利润-4,723.54万元。

(2)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0,124.33万元,较上期末下降19.30%;净资产9,205.72万元,较上期末下降12.12%;营业收入910.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08%;营业利润-1,270.58万元;净利润-1,269.27万元。

(3)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性停车场;电信业务经营。庆典礼仪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的企业管理;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玩具、珠宝首饰、钟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数码电器、化妆品、眼镜、农副产品;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企业营销策划。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2,092.08万元,较上期末下降4.54%;净资产9,002.23万元,较上期末下降11.75%;营业收入10,042.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76%;营业利润-1,547.83万元,净利润-1,198.46万元。

2、控股子公司

(1)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044万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卡拉OK、酒吧、商务服务、客房服务、美容美发、自有房屋租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096.58万元,较上期末增长249.90%;净资产3,334.88万元,较上期末减少1.13%;净利润61.98万元。

(2)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9,501.76万元,公司持有其64.22%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健身服务;保龄球服务;杂技表演;理发及美容服务。经销: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首饰、眼镜、数码产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滑冰室内场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接受委托从事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摄影服务;保洁服务;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城市停车场服务。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75,460.24万元,较上期末减少1.10%;净资产-13,017.31万元;营业收入12,329.47万元;营业利润-8,067.57万元;净利润-15,190.02万元。

3、参股公司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812.5万元,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机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代办有限、移动通信收费业务、邮政业务;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通信网络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限制经营商品除外);按与通信公司合作协议开展代维、代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发布国内广告、电脑刻字。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45.34万元,较上期增长27.25%;净资产142.84万元,较上期增长17.68%;净利润21.46万元。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消费市场因客观原因受到一定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向下拉动GDP0.5个百分点。但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消费市场逐步复苏,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季回升,一至四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分别拉动GDP增长-4.3、-2.3、1.4和2.6个百分点,四季度比三季度提高了1.2个百分点。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随着经济社会秩序逐渐恢复,居民消费支出降幅逐季收窄,呈现持续恢复态势,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稳步回升。

2021年,随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内需、促消费政策将持续起效发力,消费市场稳定恢复的基础将更加牢固,有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伴随着新商业新零售时代的到来,虚拟与现实互融、线上与线下转化、跨界融合、创造IP,成为商业在激烈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途径。长期以来,公司红博商业始终创新探索商业模式,与时俱进地进行战略升级,以艺术文化为引领,以商业为平台,以创意产业为外延,以数据科技为驱动,形成了“解耦”商业模式,“商、艺、旅、产、学、研”六大业态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核心竞争力,通过营销推广、商业布局、产业孵化,形成商业转换,实现效益,为红博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经营计划:2021年公司的收入计划3.63亿元,费用计划5.58亿元。说明:该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2020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报告期内受客观原因影响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4、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及时清偿资金占用和化解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本着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0年0000-2,024,027,444.360
2019年0000-3,813,798,773.370
2018年0000-3,693,800,990.740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彭海帆(一)关于保证工大高新人员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二)关于保证工大高新财务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工大高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工大高新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工大高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工大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工大高新机构独立保证工大高新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四)关于工大高新资产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工大高新的资金、资产及其他2015年5月11日
资源。(五)关于工大高新业务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工大高新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大高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工大高总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如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解决同业竞争彭海帆
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
关的承诺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彭海帆为保障工大高新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否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5年5月11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彭海帆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2015年5月11日
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工大高新及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工大高新造成的损失向工大高新进行赔偿。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依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本公司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彭海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彭海帆与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其他承诺其他工大高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承诺时间:2017年1月23日承诺期限: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受公司债务逾期、资金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未能履行。华林证券前期已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工大高新承担给付义务,华林证券对质押和抵押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款项尚未支付。
其他工大高总1、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学校注入的优质资产1、承诺时间:2019年4月26日;承诺期限:2019年年底前;2、承诺时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未能全部解决,合法合规注入资产的前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20年年底前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前提下,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019年12月20日;承诺期限:2020年年底前。提条件尚未具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报告期内发生的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总金额报告期内已清欠情况
期初金额报告期内 发生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报告期内清欠总额清欠方式清欠金额清欠时间(月份)
77,797.40-675.0077,122.40其他方式清偿时间暂不确定-675.00其它675.00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未履行决策程序、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
报告期内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导致新增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原因工大集团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未能顺利实施。
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公司本年度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公司管理层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工大集团律师的《回复函》获悉其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未能顺利实施,且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事项后,已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受资产处置进度等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时间,公司将持续督促资金占用方尽快归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情况的其他说明

1、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服务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20.95万元,由于受疫情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1.57万元。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本年度,红博商业由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通过营销推广、产业孵化及开拓线上渠道等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现收益。

虽然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红博商业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在有效防范疫情的基础上,通过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项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司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

董事会认为,公司虽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但公司本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假设是存在的,公司目前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

(1)关于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

为合理判断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公司向工大集团发出了《沟通函》,工大集团法律顾问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沟通函>的回复》。根据其回复意见,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判断和合理估计,在结合律师意见和判例的基础上,预计对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及利息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8.79亿元的预计负债。

公司为关联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公司依据汉柏科技出具的财务报表,合理判断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

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情况说明,结合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例,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工大集团7.55亿元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照90%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工大集团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对因汉柏科技司法拍卖而被动形成的0.16亿元资金占用按照93.02%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3、关于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基本账户被冻结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此类案件规模难以预估,诉讼周期较长,包括疫情等原因均可能影响诉讼进展,鉴于上述原因,目前该或有负债不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公司无法对有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进行确认。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实际情况进展,按照相关规则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度,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因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商场联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营业收入221,186,236.76
营业成本221,186,236.76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85.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16年
名称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5.00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合同纠纷[(2018)京民初104号]公告编号:2018-109 2020-086 2020-087
徐英捷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民间借贷纠纷[(2018)沪01民初1053号、(2019)黑01民初949号]公告编号:2018-087 2019-054
2020-04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7号、(2019)黑01民初1034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8号、(2019)黑01民1051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2020-09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9号、(2019)黑01民初1029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20-0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0号、(2019)黑01民初1317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20-0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1号、(2019)黑01民初1033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2020-06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合同纠纷[(2018)津0103民初8782号、(2019)黑01民937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54 2020-061
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公告编号:2018-128 2020-023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及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民初1082号、(2020)黑民终10号]公告编号:2018-149 2019-066 2020-068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汉柏明税、工大高新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05号、(2019)黑01民初663号]公告编号:2018-151 2019-054 2020-07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11号、(2019)黑01民初642号]公告编号:2018-151 2019-05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京04民初296号、(2018)京04执保123号/(2019)黑01民初183号/(2019)01执1961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07 2019-061 2019-076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民初135号][(2019)黑01民初1707号]公告编号:2018-151 2020-086 2020-087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708号]公告编号:2019-079 2020-086 2020-08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告编号:
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79号、(2019)黑01民初80号、(2020)黑01执772号]2018-152 2019-061 2020-0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80号、(2019)黑01民初96号、(2019)黑01执1919号]公告编号:2018-152 2019-056 2019-0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81号、(2019)黑01民初95号、(2019)01执1918号]公告编号:2018-152 2019-056 2019-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3执423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057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执326号]公告编号:2019-01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工大集团、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渤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企业借贷纠纷[(2018)苏民初33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91 2018-146
周世平与汉柏科技、彭海帆、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仲裁字第2053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41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俱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浙民初18号、(2019)黑01执1885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41 2019-074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第349号]公告编号:2018-086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第348号]公告编号:2018-087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买卖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172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会展中心、红博购物广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965号]公告编号:2019-004 2020-093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工大高新、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红博物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01字第8号]公告编号:2019-025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工大高新、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红博物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01字第9号]公告编号:2019-025
李佳与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民间借贷纠纷[(2017)浙01民初1562号]公告编号:2018-086
董蓓与工大集团、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999号、(2019)黑01执2095号]公告编号:2019-055 2019-079
陈桂兴与工大集团、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027号]公告编号:2019-055 2019-079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票据追索权纠纷[(2019)黑01民初927号、公告编号:
(2019)黑01执1988号]2019-055 2019-061 2019-0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陈圆、彭海帆、田坤借款纠纷[(2019)黑01民871号]公告编号:2019-055 2020-061
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黑01民初589号、(2019)黑民终448号]公告编号:2018-141 2019-045 2019-061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2018)粤3民初877号、(2019)粤03执832号、(2020)黑01执671号]公告编号:2018-035 2018-087 2019-019 2019-021 2020-078
方美凤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03民初550号(2018)粤财保20号、(2019)粤03执1358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42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4民初111号、(2018)京民终487号、(2018)京04执196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2018-141 2019-023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0995号、(2018)哈仲裁字第0995号、(2019)黑01执478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2018-151 2019-039 2019-046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0594号、(2018)哈仲裁字第0594号、(2019)黑01执474号]公告编号:2018-085 2018-086 2018-151 2019-039 2019-046
赵林香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民间借贷纠纷[(2017)赣民初93号、(2018)赣执26号]公告编号:2018-086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借贷合同纠纷[(2018)苏0591民初1200号、(2018)苏0591执3682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9-01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物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433号]公告编号:2019-071 2020-08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物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432号]公告编号:2019-071 2020-088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与哈尔滨龙丹利民、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794号]公告编号:2019-078 2020-100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会展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1758号、(2018)哈仲裁字第1758号]公告编号:2018-152 2019-045
吴成文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17)浙01民初1913号、(2018)浙01执1096号、(2019)黑01执546号]公告编号:2018-086 2018-131 2019-001 2019-026 2019-077 2019-086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公告编号:2018-087 2018-143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483号]公告编号:2020-012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会展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2018)黑01执35号、(2020)黑01执异8号、(2020)黑01执异150号、(2020)黑01执异299号]公告编号:2018-007 2018-087 2020-076 2020-079 2020-090 2020-097
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黑01民初第510号]公告编号:2020-077 2020-102
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2020)黑01民初521号]公告编号:2020-077 2020-102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0)黑01民初489号]公告编号:2020-080
工大高新与工大高总合同纠纷[(2020)黑0103民初5264号]公告编号:2020-089 2020-096
工大高新与彭海帆合同纠纷[(2020)黑0103民初5508号、(2020)津民辖78号]公告编号:2020-081 2020-098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20)黑01民初591号]公告编号:2020-086 2020-087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彭海帆合同纠纷[(2020)黑01民初511号]公告编号:2020-082 2020-095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票据纠纷[(2020)黑01民初2499号]公告编号:2020-097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票据纠纷[(2020)黑01民初2543号]公告编号:2020-102
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票据纠纷[(2020)黑01民初2493号]公告编号:2020-102
工大高新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2020)黑01民初2940号]公告编号:2020-102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承担连带责任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讼2011年8月26日红博商贸城作为发包人与博施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后红博商贸城与博施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关于黄河公园二期加固工程相关项目(原黄河公园二期加固图纸设施现新增施工部分,主要是超市区新增的内容)继续施工及价款确定。2014年5月2日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公司与博施公司三方签订《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红博物产公司作为现发包人承受原发包人即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47.80执行中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要求红博物产公司给付工程款6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工程款614.67万元、鉴定费22.17万元及利息(自2018.2.6起至给付时止,以本金614.6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48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红博物产上诉至哈博施建筑工程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
红博商贸城一切权利义务”。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博物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8万元。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讼2014年7月23日至2016年8月10日,省安装公司与红博物产先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份,黄河公园餐饮区地面拆除工程协议1份,将其红博二期地沟内蒸汽采暖工程;红博二期采暖、给排水剩余工程、冰场雨排系统工程;红博二期冰场空调、消防及临时采暖工程;红博二期蒸汽预热段管道安装及碰头工程;红博二期空调机房风管道碰头工程;红博二期厨房排烟风道及给排水工程;红博二期影城空调、消防水、防排烟及给排水工程;红博二期零星改造工程;哈尔滨红博世纪广场楼梯前室喷淋水管防冻改造工程;哈尔滨红博世纪广场二期消防环路增加阀门改造工程;红博二期潮界、公园小镇、超外消防改造工程;红博二期潮界、公园小镇、超外给排水空调改造工程;红博二期317.67执行中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因给付质保金纠纷,于2018年7月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执行中
汉舍烤鸭给排水、消防及会所钢制楼梯等改造工程;红博二期会所、明档、汉舍烤鸭、超市等安装零星改造工程;黄河公园餐饮区地面拆除工程发包原告施工。因工程预留质保金未付,省安装公司诉至法院。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仲裁2017年7月23日,工大高新与重庆宗申公司签订“宗资借20170720号”《借款合同》,约定重庆宗申向工大高新提供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3个月。重庆润捷向重庆宗申公司出具《承诺函》,若工大高新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则自愿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同日,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分别与重庆宗申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其为工大高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19,504.41执行中因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宗申公司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于2018年8月作出裁决书,裁决工大高新归还借款本金1.9亿元,按年利率的24%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起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利随本清。并支付律师费及仲裁费504.41万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庆润捷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2018)渝0113执保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工大高新(证券账号B881631667)持有的17红博次5,000万元(证券代码146590,证券类别债券)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18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哈尔滨市中院续行冻结至2024年1月6日;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
公司、重庆润洁商贸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2018年5月17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总、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工大集团、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合计银行存款2亿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厦门国际3,000万元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哈国用(2001)字第65061号、哈国用03000069号、哈国用(2012)第03000015号、03000016号、哈国用(2016)第03000004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8836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71417号、哈房权开国字第201300928号、
201300929号、201300930号、哈房证南字第00063710号、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2号、哈国用(2001)字第5043号、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的不动产。已于2018年 12月29日付款1,800万元。已于2019年1月2日解除对哈国用(2001)字第50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2019年12月24日解除对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股权的冻结。
姚春凤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哈尔滨通成投资诉讼2017年5月,姚春凤认购工大集团发行的《哈工大集团2017定向融资计划》,并签订了认购协议,认购金额300万元,投资期限18个月。姚春凤于2017年5月10日将300万元认购款转给工大集团,工大集团出具了《哈工大集团2017定向融资计划成立告知书》。301.70392.78执行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工大集团于2020年1月13日前给付姚春凤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2日按年利率8.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工大高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2020年8月3日哈尔滨市中院将工大高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
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司、工大高总、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7万元由上述当事人负担。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彭海帆诉讼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59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5,470.035,925.64执行中北京中关村公司依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470.03万元。二、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支付的罚息(以人民币184.39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以人民币213.94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以人民币5,071.7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三、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四、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12.21万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彭海帆诉讼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191.3911,851.29执行中北京中关村公司依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银行存款10,174.49万元及罚息(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的罚息,以5,079.93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的罚息,以人民币5,094.5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
分之五计算)。二、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6.91万元。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孙为民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
338.16执行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判决工大高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孙为民货款306.46万元及利息27.85万元,案件受理费3.35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工大高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承担。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冻结公司在龙丹利民享有的全部股权。2013年查封11处房产,2017年4月21日查封D002号、D003号、D004号、D006号、D007号、D008号、D009号、D010号、JD900071号、JD900073号、第3204号十一处房产,期限
3年。2013年9月25日法院裁定将JD900057号、JD900058号、JD900068号三处房产以变卖保留价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2013年9月25日法院裁定将JD900065号、D005号第三层的两处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受人魏春梅以42.12万元购买,法院裁定该2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讼2015年5月,化工建设公司与红博物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化工建设公司施工工程的内容为黄河公园影院新增风井及室内格局等加固改造工程,固定总价870万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要求合格的标准。2018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化工建设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877.27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化工建设公司工程款870.0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826.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
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2013年5月至12月,红博商贸城与九洲电子公司签订二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九洲电器公司向红博商贸城提供电器设备,合同价款分别为810万元和833.5万元,合计1,643.5万元。2016年因买卖合同纠纷,九洲电器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663.18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九洲电器货款657.4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575.23万元货款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82.18万元质保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诉讼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是工大高新的分公司。2015年6月,汇丰建筑公司与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汇丰建筑公司承建位于黑龙江158.66已判决香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汇丰建筑公司工程款258.66万元;及给付汇丰建筑公司自2017年11月10日至
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的工大高新第二工业园区饲料厂原料、成品仓储库工程。2016年11月9日,汇丰建筑公司与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结算初审金额为480万元,已付金额为65万元,欠款金额暂定为415万元,将北京办的别克GL8抵款26.10万元,上海办的普瑞维亚面包车抵款50万元,奥迪A6L抵款39.3万元、会展家园小区地下车库内的3个车位(18万元/个),以车及车位抵工程款形式抵给原告共计169.40万元,至此汇丰建筑公司承诺完成撤场工作,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另行解决。2018年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汇丰建筑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9日的工程款利息9.3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21.65元,由工大高新负担。工程款100万元后,尚欠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8.66万元。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1月,黑龙江省七建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公司给付工程款403.82万元及支付自2015年6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321.96已裁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龙丹利民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省七建公司32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96万元。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诉讼2013年至2018年,红博商贸城与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签署《黄河公园马戏城栅顶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黄河公园马戏城栅顶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黄河公园马戏城舞台机械工程及黄河公园栅顶钢结构工程付款协议》。2020年8月21日红博商贸城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商贸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本金138.72万元及费用。236.09已判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工程款234.36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73万元。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
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讼2015年10月,红博商贸城与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对哈尔滨市海河东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的“红博二期地下国库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2020年8月23日红博物产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给付工程款296.70已判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93.67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3万元。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
293.67万元及利息,并请求确认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
刘跃威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讼2013年8月,红博商贸城作为发包人与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黄河公园消防排烟系统等进行施工。2014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红博物产为现发包人。合同签订后,刘跃威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哈尔滨宏诚消防的名义施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刘跃威于2018年诉至法院,请求给付工程款628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工大高新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98.12已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跃威支付工程款492.36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76万元。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适用 □不适用

(一)2020年4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具体情况:2019年4月26日,工大高总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截至2019年年底,工大高总未履行上述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笫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工大高总出具了《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

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该事项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工大高总尚未履行资产注入承诺。

(二)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

具体情况: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4、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5、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6、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7、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因上述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1、对工大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张大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姚永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4、对王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5、对吕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6、对何显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7、对任会云、崔国珍、张景杰、彭海帆、吕占生、徐艳华、颜跃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8、对梁会东、田黎明、张砚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及(七)项的规定,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永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梅、吕莹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三)2020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1号),对工大高总予以通报批评。

具体情况:1、未履行公开承诺且披露时未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在2019年4月30日做出资产注入承诺时,未明确拟注入资产信息、交易方式,没有形成交易细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仅对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不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余额较大,资金周转困难,难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等进行风险提示;未明确说明资产注入以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为前提,风险揭示不充分;同时,控股股东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发生调整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未及时披露进展。2、未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2017年起,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办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2020年3月30日,工大高总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总累计达111,022,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经多次协商,工大高总并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约。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3日,中信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工大高总存放于信用担保账户的公司股份16,3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在前述减持前未及时履行减持计划的披露义务,迟至2020年4月3日和2020年4月4日才披露减持公告,并披露5%以上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因工大高总上述行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予

以通报批评。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未清偿的债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诉讼情况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承诺未履行的情况:报告期内工大高总资产注入承诺未能如期履行,受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和上交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具体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一层开展经营活动,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2017年红博会展与会展体育中心签订了《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根据协议,红博会展买断会展体育中心8米1轴/65轴至A轴/A26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的下沉广场经营权,买断期限由原协议期限10年延长为18年,即自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费用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公告编号:2019-069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008年,根据哈尔滨地铁建设工程计划,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归属于工大高新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大科技市场的营业用房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工大高新同意将该等自有营业用房拆迁的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交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工大集团负责按原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无偿还建。工大集团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原址开发了建设项目,后根据统一规划,建成后项目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楼,因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及安全要求不能还建给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与工大高新于2018年签署协议,拟向工大高新购买8,683.70平方米拆迁还建房产,由于工大集团自身资金紧张,目前已无能力履约,为尽快落实无法还建房产的补偿事项,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公司与哈工大协商一致,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8,683.70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价格确定为5,903.47万元。按照《还建房产补偿协议》约定,协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补偿的相关议案后生效,生效之日起15日内,哈工大一次性向工大高新支付补偿款5,903.47万元。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详见公司《公司关于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期初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797.40万元,报告期内累计偿还67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22.40万元。

公司本年度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公司管理层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工大集团律师的《回复函》获悉其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未能顺利实施,且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事项后,已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类型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是否逾期担保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关联 关系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3,500.002017.52017.52019.6连带责任担保3,5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10,000.002017.72017.72020.8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2,800.002017.32017.32020.3连带责任担保2,8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工大高总10,000.002017.72017.72019.10连带责任担保9,94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工大高总10,000.002017.52017.52019.5连带责任担保8,017.82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35,744.002017.22017.22021.2连带责任担保34,851.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2,291.002017.32017.32021.1连带责任担保2,291.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22,167.452016.62016.62020.12连带责任担保22,167.45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30,000.002017.92017.92021.3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40,000.002017.62017.62020.7连带责任担保40,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10,000.002017.62017.62019.7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78,000.002017.82017.82021.8连带责任担保78,000.00其他关联人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龙丹日高2,222.002015.122015.122020.12连带责任担保2,222.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南国际50,000.002016.12016.102020.10连带责任担保5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0,000.002017.82017.82024.8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0,000.002017.102017.102024.10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7.42017.42020.4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400.002017.92017.92020.3连带责任担保2,4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7,600.002017.102017.102020.4连带责任担保7,6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7.112017.112020.11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7.62017.62020.6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5,200.002018.62018.62020.9连带责任担保5,2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6,200.002018.62018.62020.9连带责任担保6,2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600.002018.62018.62020.9连带责任担保3,6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4,000.002018.62018.62020.9连带责任担保14,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000.002017.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3,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500.002017.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1,5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000.002017.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2,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400.002017.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3,4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200.002017.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1,2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3,900.002017.92017.92020.8连带责任担保3,9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5,000.002016.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5,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5,000.002016.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5,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900.002016.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2,9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2,100.002016.72016.72020.8连带责任担保2,1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汉柏科技10,000.002018.62018.62020.5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472,789.27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28,042.8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500,832.1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83.8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472,789.27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422,789.27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500,832.1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1,396,410.64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08,289.23万元。
担保情况说明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500,832.1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为28,042.83万元;对关联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为472,789.27万元,其中,对关联方的担保包括对工大集团和工大高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789.27万元,对汉柏科技担保本金余额为169,000万元。 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其中,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公司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违规担保额度较前期减少2.08亿元,系公司依据法院判定应由公司承担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而重新计算所致。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红博商业持续开展“爱心妈妈”公益活动,总计慰问家庭20户;联合黑龙江省青少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小志愿者“爱心公益市集活动”、“多一份关爱,多一份睛彩”、“小小美化家志愿者义卖活动”等爱心公益活动。

2020年年初,红博商业为黑龙江省驰援湖北孝感的医护人员捐赠生活用品,为滞留在哈尔滨市的湖北游客捐赠食品、日用品,为外卖员、司机等免费发放口罩,为疫情隔离人员捐赠生活必备物资。这些公益活动,心系社会、情系百姓,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一直坚持践行和积极倡导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传统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等排放。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7,06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7,06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18,212,500159,595,73115.4266,115,593冻结66,785,593国有法人
彭海帆0103,068,7839.96103,068,783冻结103,068,783境内自然人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33,057,8513.1933,057,851冻结33,057,851其他
陈圆013,223,1401.2813,223,140冻结13,223,140境内自然人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838,20010,422,1001.0100其他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010,247,9330.9910,247,9330其他
张广全08,670,9920.848,264,4620境内自然人
侯福海138,9008,398,9010.8100境内自然人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08,350,0000.818,350,0000其他
王国华-176,6008,264,4620.808,264,462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93,480,138人民币普通股159,595,731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422,100人民币普通股10,422,100
侯福海8,398,901人民币普通股8,398,901
珠海中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181,828人民币普通股6,181,828
孙文礼5,478,905人民币普通股5,478,905
胡林荣4,433,900人民币普通股4,433,900
王秀丽3,521,000人民币普通股3,521,000
洪青3,256,000人民币普通股3,256,000
欧亚东2,988,800人民币普通股2,988,800
郭增凤2,875,000人民币普通股2,87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1彭海帆103,068,7832019.11.14036个月
2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66,115,5932019.11.14036个月
3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57,8512019.11.14036个月
4陈圆13,223,1402019.11.14036个月
5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10,247,9332019.11.14036个月
6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8,350,0002019.11.14036个月
7张广全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8王国华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9匡澜5,785,1232019.11.14036个月
10姚永达2,479,3382019.11.14036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成立日期1993年2月3日
主要经营业务主要经营业务: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周玉
成立日期1920年6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数学、物理、力学、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环境与安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工程力学、管理学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社会学、政治学、外语、环境科学、化工、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化学、生物、武器、生物工程学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艺术学科本科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研、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资企业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参股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参股比例是6.51%;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资企业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参股比例22.11%。
其他情况说明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职务(注)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王明秀原董事长642018年11月2日2020年1月15日--0--
郭君巍原董事402018年11月2日2020年4月9日--0--
彭海帆原董事432017年6月29日2020年2月27日103,068,783103,068,7830--
初 立原独立董事632019年10月23日2020年3月30日--0-0.49
吕占生原独立董事702014年6月27日2020年3月30日--0-0.49
徐艳华原独立董事682014年6月27日2020年3月30日--0-0.49
米秀萍原副总经理502018年10月15日2020年6月29日--0-14.66
米秀萍原董事会秘书502018年10月15日2020年3月30日--0--
孙 垠董事长402020年3月30日2023年6月29日--0--
曲建奇董 事412018年11月2日2023年6月29日--0--
范春强副总经理502020年3月30日2023年6月29日--0--
范春强董 事502020年2月28日2023年6月29日--0--
王丽梅董 事592018年11月2日2023年6月29日--0--
莫 丽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572019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日--0-40.96
莫 丽董 事572020年6月29日2023年6月29日--0--
周雪晶董事会秘书382020年3月30日2023年6月29日--0-18.06
周雪晶董 事 副总经理382020年6月29日2023年6月29日--0--
李 伟独立董事532020年3月30日2023年6月29日--0-3.75
张 冬独立董事522020年3月30日2023年6月29日--0-3.75
宋金友独立董事502020年3月30日2023年6月29日--0-3.75
梁会东原监事会主席552016年12月27日2020年3月12日--0--
刘凤林监事会主席582020年3月30日2023年6月29日--0-
徐榕滨监 事492018年11月2日2023年6月29日--0--
郑丽群职工监事502018年8月2日2023年6月29日--0-16.1
任会云总经理672018年10月15日2023年6月29日4,2744,2740-20.88
刘春秋副总经理412020年6月29日2023年6月29日--0--
苏宏瑞副总经理372018年10月15日2023年6月29日--0-42.58
合计/////103,073,057103,073,0570/165.96/
姓名主要工作经历
孙 银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工大高新董事长。
曲建奇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大高新董事。
范春强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仪器厂厂长兼书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董事、副总经理。
王丽梅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常委、黑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黑龙江省服装协会会长、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工大高新红博商业总经理、工大高新董事。
莫 丽曾任黑龙江省物资贸易中心会计、航天科技监事、哈尔滨工大集团资金中心副主任、黑龙江博瑞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周雪晶曾任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字秘书、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现任工大高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 伟曾任哈尔滨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哈尔滨宝盈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黑龙江省宝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张 冬曾任黑龙江省商务厅边贸局纠纷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哈尔滨调解中心法务部部长、企业法律顾问。现任职于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宋金友曾任保利哈尔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问鼎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刘凤林曾任哈尔滨第二色织厂财务科副科长、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工大高新监事会主席。
徐榕滨曾就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工大高新监事会监事。
郑丽群曾任哈尔滨工大龙江客车厂人事负责人,后就职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法务部、安全办、法律顾问处。现任工大高新法务部副主任、工大高新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会云曾任黑龙江省阿城粮食局财务科科长、哈尔滨工大高科总会计师、哈尔滨教育考试培训大厦总经理、工大高新副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总经理。
刘春秋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哈工大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工大(辽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副总经理。
苏宏瑞曾任新加坡品牌推广公司总裁助理、汇丰银行保险部销售主管助理、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和新加坡环境品牌管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公团队经理。现任工大高新副总经理。
王明秀曾任职于哈尔滨建筑大学财务处,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审计处处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长。
郭君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校办公室及常委会秘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工委书记,现任工大集团董事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
彭海帆曾任北京拓志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爱博比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世纪比蒙商用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纬迪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比蒙新帆(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
初 立曾任中业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北京永拓同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技术合伙人,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吕占生曾任哈尔滨市电影公司业务经理、哈尔滨市文化局业务处长、哈尔滨市电影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哈尔滨艺术职业学校校长兼书记、黑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副会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徐艳华曾任哈尔滨自动化仪表工业公司团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华融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梁会东曾任哈尔滨市塑料十七厂财务负责人、哈尔滨松花江乳业集团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高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哈尔滨新时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乳业集团财务总监,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监事会主席。
米秀萍曾任黑龙江乳业集团人力部部长、人力总监、工大高新人力总监,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任会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17日-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郭君巍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5日2021年11月4日
王明秀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5日2020年1月15日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的报酬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预案,由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监事的报酬经监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薪酬委员会提出报酬预案,由董事会批准实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参考本地区及行业其它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确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节:一、(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165.96万元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变动原因
孙 垠董 事 长选举换届选举
范春强董 事选举换届选举
范春强副总经理聘任聘任
莫 丽董 事选举换届选举
周雪晶董 事选举换届选举
周雪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聘任
李 伟独立董事选举换届选举
张 冬独立董事选举换届选举
宋金友独立董事选举换届选举
刘凤林监事会主席选举换届选举
刘春秋副总经理聘任聘任
王明秀董 事 长离任个人原因
郭君巍董 事离任个人原因
彭海帆董 事离任个人原因
初 立独立董事离任个人原因
吕占生独立董事离任个人原因
徐艳华独立董事离任个人原因
梁会东监事会主席离任个人原因
米秀萍董事会秘书离任工作原因
米秀萍副总经理解聘任期届满

20万元罚款;四、对王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吕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何显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七、对任会云、崔国珍、张景杰、彭海帆、吕占生、徐艳华、颜跃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八、对梁会东、田黎明、张砚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及(七)项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永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梅、吕莹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黑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239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451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690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16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2
销售人员172
技术人员195
财务人员130
行政人员75
安保人员89
其他27
合计69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数量(人)
研究生8
本科213
大专153
中专及以下316
合计690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1,269,112小时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1,053.63万元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2月28日www.sse.com.cn2020年2月29日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30日www.sse.com.cn2020年3月31日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15日www.sse.com.cn2020年4月16日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29日www.sse.com.cn2020年6月30日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郭君巍330002
彭海帆100010
初 立210010
吕占生220001
徐艳华220001
孙 垠660002
曲建奇880004
范春强660003
王丽梅880004
莫 丽330001
周雪晶330001
李 伟660002
张 冬660002
宋金友660002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8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关注到以下事项: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和子公司资产及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查封、冻结,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资产因工大集团的诉讼、仲裁案件被查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其律师分析工大集团大概率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未能如期实施,后续能否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希望公司就上述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缓解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督促工大集团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督促控股股东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于本报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审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005号)。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 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 计 报 告

中准审字[2021]2004号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工大高新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重大事项之(四十五)所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4,027,444.3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76,813,036.3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工大高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重大事项之(四十二)、(四十三) 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472,789.27万元,工大高新对上述为工大高总

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020年度计提了106,038.04万元的预计负债 ,累计计提了508,289.23万元的预计负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77,122.40 万元,2020年度工大高新对该资金占用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53,199.28万元,累计计提了69,458.0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我们无法对公司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的估计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三)工大高新于2020 年10 月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 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对外担保、基本账户被冻结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工大高新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公司无法预估其将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工大高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大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工大高新、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大高新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工大高新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大高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徐运生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德权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6,071,896.89294,709,056.0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6,954,842.6328,855,980.1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6,560,642.0912,571,445.5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82,769,891.62624,488,349.7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9,746,374.0613,288,784.5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2,113,256.6443,521,590.84
流动资产合计414,216,903.931,017,435,206.8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5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512,810.52448,443.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736,080,181.252,816,627,832.73
在建工程52,647,362.3360,301,877.1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16,987,243.07239,373,624.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7,394,161.6227,684,079.52
递延所得税资产358.524,299,782.59
其他非流动资产162,298.72852,000.29
非流动资产合计3,063,784,416.033,199,637,639.66
资产总计3,478,001,319.964,217,072,846.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00,000.00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111,352,959.781,035,962,577.93
预收款项48,902,540.8468,613,933.83
合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7,806,720.378,022,301.44
应交税费34,475,119.1433,568,414.74
其他应付款2,266,782,128.112,039,310,123.68
其中:应付利息644,122,353.34426,280,226.39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7,428,291.55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586,747,759.793,217,477,351.62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183,000,000.00273,000,000.00
应付债券640,394,311.1964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5,082,892,291.63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5,906,286,602.824,935,906,180.31
负债合计9,493,034,362.618,153,383,531.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92,510,735.4592,510,735.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9,888,556,147.61-7,864,278,70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976,813,036.35-3,952,535,591.99
少数股东权益-38,220,006.3016,224,906.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6,015,033,042.65-3,936,310,685.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3,478,001,319.964,217,072,846.48
项目附注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415,930.2219,471,003.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122,288.252,090,573.2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223,010.24243,296.78
其他应收款629,890,298.621,040,075,143.9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1,803,749.222,605,248.4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801,280,962.44734,928,793.88
流动资产合计1,437,736,238.991,799,414,059.5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50,000.00
长期应收款920,000,000.0092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59,690,756.88659,626,389.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494,917,111.00529,350,285.94
在建工程46,715,965.1056,552,745.2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4,729,613.9719,798,204.8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091,198.3821,684,287.40
递延所得税资产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162,298.72162,29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2,188,306,944.052,257,224,211.71
资产总计3,626,043,183.044,056,638,271.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68,322,264.80164,243,567.26
预收款项27,531,314.1936,459,754.67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4,083,249.924,235,973.09
应交税费27,971,976.3026,937,190.87
其他应付款2,728,328,132.942,434,949,995.92
其中:应付利息671,150,742.72444,018,463.49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956,236,938.152,666,826,481.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910,394,311.1991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5,082,892,291.63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5,993,286,602.824,932,906,180.31
负债合计8,949,523,540.977,599,732,66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810,497,059.292,810,497,059.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3,110,877.9383,110,877.93
未分配利润-9,251,823,513.15-7,471,437,546.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323,480,357.93-3,543,094,390.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3,626,043,183.044,056,638,271.27
项目附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82,825,211.66783,041,248.27
其中:营业收入282,825,211.66783,041,248.2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683,289,734.531,392,189,942.04
其中:营业成本151,005,737.27456,313,884.4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9,203,368.1729,513,397.63
销售费用75,757,073.93125,849,746.43
管理费用206,590,641.07233,268,283.3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30,732,914.09547,244,630.14
其中:利息费用233,979,670.20550,080,394.03
利息收入3,361,331.322,937,012.31
加:其他收益2,002,290.21693,959.9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367.342,426,166,411.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4,367.34-113,988.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105,329.42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29,696,702.76-172,657,017.1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22,496,357.7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4,525,459.61-537,945.6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83,569,108.47-274,874,313.51
加:营业外收入5,153,218.02536,801.85
减:营业外支出1,195,565,031.203,588,423,977.8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73,980,921.65-3,862,761,489.47
减:所得税费用4,491,435.55-2,937,764.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78,472,357.20-3,859,823,724.9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78,472,357.20-3,859,823,724.9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24,027,444.36-3,813,798,773.3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4,444,912.84-46,024,951.5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12,041.08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12,041.08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212,041.08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212,041.08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078,472,357.20-3,856,611,683.8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024,027,444.36-3,810,586,732.2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4,444,912.84-46,024,951.5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9561-3.685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9561-3.685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元。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42,035,191.6491,183,727.71
减:营业成本9,542,640.8214,196,261.92
税金及附加2,549,821.463,836,686.44
销售费用2,837,279.193,562,655.37
管理费用84,888,548.5871,009,073.54
研发费用0.000.00
财务费用237,534,597.58312,425,956.52
其中:利息费用237,573,244.07312,663,544.63
利息收入66,734.94257,086.72
加:其他收益406,229.6085,809.9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14,367.34-90,869,948.8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4,367.34-41,488.3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08,962,295.48-7,312,171.3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00-2,456,169.6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4,525,459.61-472,968.6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58,533,934.92-414,872,354.61
加:营业外收入450,566.54131,350.00
减:营业外支出1,122,302,598.703,472,553,923.5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80,385,967.08-3,887,294,928.18
减:所得税费用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80,385,967.08-3,887,294,928.1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80,385,967.08-3,887,294,928.1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1,780,385,967.08-3,887,294,928.1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附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5,075,669.03887,730,875.8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10,983.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188,327.00232,823,812.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1,274,979.401,120,554,688.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5,573,343.24573,431,419.5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8,521,851.5195,319,288.10
支付的各项税费24,565,140.4156,241,065.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7,160,227.9256,127,391.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5,820,563.08781,119,164.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4,416.32339,435,523.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005,998,311.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8,092,408.001,027,925.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8,368,999.5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8,092,408.00-1,342,762.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5,064,742.40109,892,625.22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064,742.40109,892,625.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27,665.60-111,235,387.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3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00,000.00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4,571,708.45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409,439.8230,687,294.3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981,148.2780,687,294.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81,148.27-50,687,294.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04,230.8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499,066.35177,517,072.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2,539,967.6095,022,894.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0,040,901.25272,539,967.60
项目附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368,084.9492,897,523.11
收到的税费返还10,983.37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016,424.37138,097,344.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395,492.68230,994,868.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753,267.5512,311,123.1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3,603,487.3638,312,005.19
支付的各项税费9,977,695.129,684,943.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0,430,751.14105,144,629.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8,765,201.17165,452,700.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369,708.4965,542,167.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5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8,092,408.001,027,925.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8,842,408.001,027,925.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980,957.1452,065,518.56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80,957.1452,065,518.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861,450.86-51,037,593.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508,257.6314,504,574.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504,063.493,999,489.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95,805.8618,504,063.49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034,735,218.000.000.000.002,784,497,157.810.000.000.0092,510,735.450.00-7,864,278,703.25-3,952,535,591.9916,224,906.54-3,936,310,685.45
加:会计政策变更0.000.00
前期差错更正0.0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0.000.00
其他0.000.00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0.000.000.002,784,497,157.810.000.000.0092,510,735.450.00-7,864,278,703.25-3,952,535,591.9916,224,906.54-3,936,310,685.4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024,277,444.36-2,024,277,444.36-54,444,912.84-2,078,722,357.20
(一)综合收益总额-2,024,027,444.36-2,024,027,444.36-54,444,912.84-2,078,472,357.2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0.00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0.000.00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0.000.00
4.其他0.000.00
(三)利润分配-250,000.00-250,000.00-25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0.00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000.0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50,000.00-250,000.00-250,000.00
4.其他0.0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0.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0.0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0.00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0.000.00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0.000.00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000.00
6.其他0.000.00
(五)专项储备0.000.00
1.本期提取0.000.00
2.本期使用0.000.00
(六)其他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0.000.000.002,784,497,157.810.000.000.0092,510,735.450.00-9,888,556,147.610.00-5,976,813,036.35-38,220,006.30-6,015,033,042.65
项目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89,644,769.5892,510,735.45-4,045,740,334.31-44,352,453.4767,144,702.2422,792,248.7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4,739,595.57-4,739,595.57-4,739,595.5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89,644,769.5892,510,735.45-4,050,479,929.88-49,092,049.0467,144,702.2418,052,653.2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89,644,769.58-3,813,798,773.37-3,903,443,542.95-50,919,795.70-3,954,363,338.65
(一)综合收益总额3,212,041.08-3,813,798,773.37-3,810,586,732.29-46,024,951.53-3,859,823,724.9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92,856,810.66-92,856,810.66-4,894,844.17-94,539,613.75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92,856,810.66-92,856,810.66-4,894,844.17-94,539,613.75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92,510,735.45-7,864,278,703.25-3,952,535,591.9916,224,906.54-3,936,310,685.4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034,735,218.000.000.000.002,810,497,059.290.000.000.0083,110,877.93-7,471,437,546.07-3,543,094,390.8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0.000.000.002,810,497,059.290.000.000.0083,110,877.93-7,471,437,546.07-3,543,094,390.8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780,385,967.08-1,780,385,967.08
(一)综合收益总额-1,780,385,967.08-1,780,385,967.0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0.000.000.002,810,497,059.290.000.000.0083,110,877.93-9,251,823,513.15-5,323,480,357.93
项目2019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584,142,617.89344,200,537.3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584,142,617.89344,200,537.3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887,294,928.18-3,887,294,928.18
(一)综合收益总额-3,887,294,928.18-3,887,294,928.1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7,471,437,546.07-3,543,094,390.85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337号文件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1996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5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30,000,000股,并于199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130,000,000.00元。 199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31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本次配股共配售27,243,46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7,243,461.00元。 1998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3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此次配股共配售22,807,07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50,538.00元。 根据1999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0,05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此次共送转股144,040,430股,股本增至324,090,968.00元。 2007年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07年2月9日流通股本174,690,96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数10股,共计转增174,690,96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8,781,936.00元。 2016年4月29日经证监许可[2016]947号文件批准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彭海帆等40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413,223,122股,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22,730,160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34,735,218.00元。 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230199128022559C。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按建委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定的项目进行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农用车及汽车配件;购销摩托车;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大豆、玉米收购、加工、销售;保健品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仓储及代料加工。 (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于2021年2月6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a)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b)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c)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d)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节“五、21、长期股权投资”。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财务费用。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的折算方法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暂无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应收票据按照承兑人风险组合主要分为两类: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且信用风险极低,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对应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为零;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参照内销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一年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若应收票据到期不能兑付,则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主要按照三种风险特征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对于单项重大为主要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评估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并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帐龄1年以上风险特征明显增加的应收账款,100%预计信用风险损失;对于按照账龄这一风险特征进行组合预期信用风险计量的组合,按照如下帐龄损失率进行计提:

应收款项账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5%
一至二年7%
二至三年10%
三至四年20%
四至五年20%
五年以上40%

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①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有较低信用风险,则公司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②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情参考18.债权投资。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无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3-5%)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在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按月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支持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直线法20-501.90-4.85
通用设备直线法3-204.75-31.67
专用设备直线法3-156.47-31.67
运输设备直线法4-156.33-23.75
其他设备直线法3-109.50-31.67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借款的借款费用开始利息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资产成本;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公司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⑦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软件10年预期更新年限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其中: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完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 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的收入

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销售业务收入和国内销售业务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产品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与客户按订货单核对无误,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确认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的收入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计算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

减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本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因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商场联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1、营业收入 影响金额:221,186,236.76元 2、营业成本 影响金额:221,186,236.76元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 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13%、9%、6%、5%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消费税对销售的金银首饰、化妆品缴纳消费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所得计征25%、20%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2%
其他税费按其他法规进行计缴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1,007,984.711,398,649.34
银行存款239,653,755.74287,870,974.16
其他货币资金5,410,156.445,439,432.52
合计246,071,896.89294,709,056.02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他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6,030,995.64元,其中,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银行账户共计31个,金额620,839.20元,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共计5,410,156.44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0,502,609.9776.3263,866,690.2090.596,635,919.7775,339,097.4778.1265,642,245.1587.139,696,852.32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5,301,446.4070.6958,882,588.8890.176,418,857.5272,308,556.4074.9862,611,704.0886.599,696,852.32
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201,163.575.634,984,101.3295.83217,062.253,030,541.073.143,030,541.071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870,664.9023.681,551,742.047.1020,318,922.8621,098,449.6921.881,939,321.889.1919,159,127.81
其中: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21,870,664.9023.681,551,742.047.1020,318,922.8621,098,449.6921.881,939,321.889.1919,159,127.81
合计92,373,274.87/65,418,432.24/26,954,842.6396,437,547.16/67,581,567.03/28,855,980.13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4,188,575.2057,769,717.6890.00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112,871.20100.00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626,353.67563,718.3090.00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54,107.85678,697.0790.00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罗坤380,903.13380,903.13100.00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432,274.05100.00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其他金额较小往来单位3,007,524.872,928,508.7797.37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合计70,502,609.9763,866,690.2090.59/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090,319.23304,515.975
1至2年12,850,870.10899,560.907
2至3年2,427,618.17242,761.8210
3至4年54,198.0010,839.5920
4至5年425,000.0085,000.0020
5年以上22,659.409,063.7640
合计21,870,664.901,551,742.04

单位: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795,341.381,143,980.5065,642,245.1567,581,567.03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490,825.41103,245.57-1,775,554.95-2,163,134.79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12月31日余额304,515.971,247,226.0763,866,690.2065,418,432.24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5,642,245.15-1,775,554.9563,866,690.2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939,321.88-387,579.841,551,742.04
合计67,581,567.03-2,163,134.7965,418,432.24

单位:元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4,188,575.2069.4957,769,717.68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14,018,056.5015.181,044,572.11
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2,070,136.922.24129,328.45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21,112,871.20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1,120,280.001.2156,014.00
合计82,509,919.8289.3260,112,503.44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4,158,691.5563.385,472,330.8243.53
1至2年293,015.794.475,484,506.2143.63
2至3年504,326.217.69628,829.185
3-4年1,604,608.5424.46975,779.367.76
4-5年10,000.000.08
合计6,560,642.09100.0012,571,445.57100.00

单位:元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2,513,720.6738.32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5,538.486.94
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5,265.006.33
四川仟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32,500.003.54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香坊有限公司156,360.602.38
合计3,773,384.7557.51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82,769,891.62624,488,349.76
合计82,769,891.62624,488,349.76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71,223,920.67777,973,920.6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486,411.479,654,122.1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728,013.817,141,070.83
合计785,438,345.95794,769,113.60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383,468.28168,801.46169,728,494.10170,280,763.84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71,898.42-118,249.63531,999,985.60531,809,837.5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577,852.94577,852.9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311,569.8650,551.83702,306,332.64702,668,454.33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62,587,423.27531,992,804.57694,580,227.84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52,269.74-190,148.05362,121.6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141,070.837,181.03577,852.947,726,104.80
合计170,280,763.84531,809,837.55577,852.94702,668,454.33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755,372,952.673年以上96.17679,835,657.40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4,200,000.001-2年1.8113,208,840.00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650,968.002-3年0.211,535,730.43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往来款951,632.705年以上0.12951,632.70
王猛往来款946,007.605年以上0.12946,007.60
合计/773,121,560.97/98.43696,477,868.13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575,135.40251,702.351,323,433.053,286,014.301,167,683.402,118,330.90
库存商品6,726,775.221,070,977.895,655,797.339,171,608.361,105,623.868,065,984.50
周转材料3,065,297.84298,154.162,767,143.686,311,916.653,207,447.553,104,469.10
委托加工物资275,713.51275,713.51275,713.51275,713.51
合计11,642,921.971,896,547.919,746,374.0619,045,252.825,756,468.3213,288,784.50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1,167,683.40915,981.05251,702.35
库存商品1,105,623.8634,645.971,070,977.89
周转材料3,207,447.552,909,293.39298,154.16
委托加工物资275,713.51275,713.51
合计5,756,468.323,859,920.411,896,547.91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5,471,108.8116,107,705.66
预缴税金26,642,147.8327,413,885.18
合计42,113,256.6443,521,590.84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XMXT-HBHZ(贷)第1909号],取得认购资金9.5亿元。其中,公司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5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详见第十一节、十六、其他重要事项(四)。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应计利息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期末余额成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备注
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0.000.00
合计50,00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448,443.1864,367.34512,810.52
小计448,443.1864,367.34512,810.52
合计448,443.1864,367.34512,810.52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2,735,470,312.462,800,503,535.51
固定资产清理609,868.7916,124,297.22
合计2,736,080,181.252,816,627,832.73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775,534,348.66464,770,855.58134,348,381.065,806,634.8713,250,813.743,393,711,033.91
2.本期增加金额42,341,759.7930,770.18100,835.0042,473,364.97
(1)购置30,770.18100,835.00131,605.18
(2)在建工程转入10,621,215.9210,621,215.92
(3)其他31,720,543.8731,720,543.87
3.本期减少金额8,138,496.355,192,210.4772,506,623.001,031,196.001,405,715.9788,274,241.79
(1)处置或报废8,138,496.355,192,210.4772,506,623.001,031,196.001,405,715.9788,274,241.79
4.期末余额2,809,737,612.10459,609,415.2961,841,758.064,775,438.8711,945,932.773,347,910,157.0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325,014,471.96117,501,336.93110,229,650.044,859,920.659,392,600.94566,997,980.52
2.本期增加金额79,034,858.7122,446,032.13619,970.48242,429.43148,817.89102,492,108.64
(1)计提79,034,858.7122,446,032.13619,970.48242,429.43148,817.89102,492,108.64
3.本期减少金额5,917,000.782,927,243.9752,549,030.281,000,260.111,253,247.3363,646,782.47
(1)处置或报废5,917,000.782,927,243.9752,549,030.281,000,260.111,253,247.3363,646,782.47
4.期末余额398,132,329.89137,020,125.0958,300,590.244,102,089.978,288,171.50605,843,306.6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2,907,301.562,409,553.9917,556,952.143,335,710.1926,209,517.88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2,057,874.9717,455,050.73100,054.2419,612,979.94
(1)处置或报废2,057,874.9717,455,050.73100,054.2419,612,979.94
4.期末余额2,907,301.56351,679.02101,901.413,235,655.956,596,537.94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408,697,980.65322,237,611.183,439,266.41673,348.90422,105.322,735,470,312.46
2.期初账面价值2,447,612,575.14344,859,964.666,561,778.88946,714.22522,502.612,800,503,535.51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37,611,742.55
机器设备3,356,109.29
合计40,967,851.84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29,922,605.49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房屋及建筑物2,204,070,709.24尚未办理
合计2,233,993,314.73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房屋拆迁15,514,428.43
脱硫及除尘设备609,868.79609,868.79
合计609,868.7916,124,297.22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52,647,362.3360,301,877.14
合计52,647,362.3360,301,877.1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老年会馆工程45,713,972.7445,713,972.7456,308,788.6656,308,788.66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3,027,195.583,027,195.582,894,650.092,894,650.09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2,904,201.652,904,201.65854,481.81854,481.81
零星工程61,413.8861,413.8861,413.8861,413.88
红博商贸城改造升级项目1,001,992.361,001,992.36243,956.58243,956.58
合计52,708,776.2161,413.8852,647,362.3360,363,291.0261,413.8860,301,877.14
项目名称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
老年会馆工程56,308,788.6626,400.0010,621,215.9245,713,972.74自筹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2,894,650.093,091,795.872,959,250.383,027,195.58自筹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854,481.812,904,201.65854,481.812,904,201.65自筹
合计60,057,920.566,022,397.5210,621,215.923,813,732.1951,645,369.97/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商场经营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40,567,753.022,664,395.39400,624,521.00643,856,669.41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40,567,753.022,664,395.39400,624,521.00643,856,669.4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44,972,011.131,619,798.23357,891,235.84404,483,045.20
2.本期增加金额6,162,664.07198,736.2316,024,980.8422,386,381.14
(1)计提6,162,664.07198,736.2316,024,980.8422,386,381.14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51,134,675.201,818,534.46373,916,216.68426,869,426.3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89,433,077.82845,860.9326,708,304.32216,987,243.07
2.期初账面价值195,595,741.891,044,597.1642,733,285.16239,373,624.21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商场装修改造工程7,723,157.976,943,872.658,318,129.396,348,901.23
场地租赁770,000.00110,000.00660,000.00
供热管网工程440,960.6755,700.28385,260.39
信托贷款承销费18,749,960.8818,749,960.88
合计27,684,079.526,943,872.6527,233,790.557,394,161.62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
坏账准备7,170.38358.521,725.1285.26
资产评估增值17,198,789.324,299,697.33
合计7,170.38358.5217,200,514.444,299,782.59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增值税进项税金152,597.24152,597.24152,597.24152,597.24
预缴税金9,701.489,701.489,701.489,701.48
预付设备款689,701.57689,701.57
合计162,298.72162,298.72852,000.29852,000.29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20,000,000.0020,000,000.00
合计20,000,000.0020,000,000.00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204,110,935.17152,170,859.18
1-2年123,578,488.82146,139,797.01
2-3年114,032,139.77260,852,090.28
3年以上669,631,396.02476,799,831.46
合计1,111,352,959.781,035,962,577.93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00,766,997.85资金紧张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64,666,612.08资金紧张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34,198,379.04资金紧张
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1,026,670.45资金紧张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9,386,891.48资金紧张
合计760,045,550.90/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44,398,511.9463,615,104.26
1-2年2,498,631.62668,022.23
2-3年231,969.332,662,848.11
3年以上1,773,427.951,667,959.23
合计48,902,540.8468,613,933.8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8,023,124.0465,621,194.2265,837,618.397,806,699.8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822.601,456,996.401,456,153.3020.50
三、辞退福利1,228,079.821,228,079.82
合计8,022,301.4468,306,270.4468,521,851.517,806,720.37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7,746,149.8557,377,765.2257,673,629.447,450,285.63
二、职工福利费704,893.29704,893.29
三、社会保险费166.544,330,102.574,330,113.46155.65
其中:医疗保险费166.544,040,652.634,040,663.52155.65
工伤保险费29,001.9729,001.97
生育保险费260,447.97260,447.97
四、住房公积金-303.001,881,217.001,879,818.001,096.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77,110.651,327,216.141,249,164.20355,162.59
合计8,023,124.0465,621,194.2265,837,618.397,806,699.87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788.781,366,605.591,365,816.81
2、失业保险费-33.8290,390.8190,336.4920.50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822.601,456,996.401,456,153.3020.50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1,649,390.322,484,098.37
消费税485,722.75326,921.15
营业税89,347.3789,347.37
企业所得税2,844,229.673,155,183.75
个人所得税322,626.05328,676.93
城市维护建设税224,377.50276,946.14
房产税7,782,358.347,502,507.84
教育费附加174,970.90212,759.95
防洪保安费145,991.81145,991.81
垃圾处理费30,891.0010,297.00
土地使用税20,666,754.0918,959,401.01
价调基金210.00210.00
印花税58,249.3476,073.42
合计34,475,119.1433,568,414.74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644,122,353.34426,280,226.39
其他应付款1,622,659,774.771,613,029,897.29
合计2,266,782,128.112,039,310,123.68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企业借款利息493,655,271.20266,146,407.25
企业债券利息145,682,196.65157,465,781.37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4,784,885.492,668,037.77
合计644,122,353.34426,280,226.3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1.10%,系欠付利息增加所致。应付利息余额中逾期利息635,160,904.67元。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05,247,251.91225,318,227.31
1-2年153,836,649.15105,298,488.69
2-3年109,021,429.53783,308,643.43
3年以上1,254,554,444.18499,104,537.86
合计1,622,659,774.771,613,029,897.29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出售商场使用权融资款457,805,023.56未到期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231,359,989.00逾期未还
徐英捷216,318,354.31逾期未还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23,279,752.01逾期未还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107,199,560.00逾期未还
合计1,235,962,678.88/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97,428,291.5512,000,000.00
合计97,428,291.5512,000,000.00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183,000,000.00273,000,000.00
合计183,000,000.00273,000,000.00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资产支持证券640,394,311.19640,394,311.19
合计640,394,311.19640,394,311.19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面值发行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金额期初 余额本期 发行按面值计提利息溢折价摊销本期 偿还期末 余额
资产支持证券1002017.9.219680,000,000.00640,394,311.19640,394,311.19
合计///680,000,000.00640,394,311.19640,394,311.19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预计损失4,022,511,869.125,082,892,291.63承担连带责任
合计4,022,511,869.125,082,892,291.63/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一)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送股公积金 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766,848,352.262,766,848,352.26
其他资本公积17,648,805.5517,648,805.55
合计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91,426,968.9291,426,968.92
其他1,083,766.531,083,766.53
合计92,510,735.4592,510,735.45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7,864,278,703.25-4,045,740,334.3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4,739,595.57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7,864,278,703.25-4,050,479,929.8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4,027,444.36-3,813,798,773.3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25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9,888,556,147.61-7,864,278,703.25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220,346,952.91149,258,134.10652,405,950.33455,769,373.92
其他业务62,478,258.751,747,603.17130,635,297.94544,510.53
合计282,825,211.66151,005,737.27783,041,248.27456,313,884.45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282,825,211.66/
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62,478,258.75/
减: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20,346,952.91/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3,104,415.444,265,112.43
营业税858,826.641,636,317.97
城市维护建设税924,192.382,066,474.84
教育费附加659,681.011,476,053.42
房产税10,593,120.4416,563,966.53
土地使用税2,823,911.493,104,003.59
车船使用税1,800.001,380.00
印花税237,420.77400,088.85
合计19,203,368.1729,513,397.63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9,774,078.5929,270,614.65
商场活动费3,211,283.1312,070,691.12
改造费用8,980,542.1914,281,595.40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35,105,392.4149,581,619.66
业务招待费45,172.80416,717.80
修理费885,954.405,286,311.83
广告宣传费1,757,157.925,459,408.57
物料消耗3,207,108.33330,156.26
差旅费5,283.97331,235.35
运输费1,407,992.96
固定资产折旧2,234,072.322,332,536.61
其他551,027.875,080,866.22
合计75,757,073.93125,849,746.43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41,158,501.2552,024,840.42
业务招待费848,817.481,011,924.65
差旅费372,207.391,168,819.78
修理费1,387,675.85427,663.51
无形资产摊销22,386,381.1434,467,672.33
固定资产折旧99,723,074.90102,418,581.09
水电费290,733.4587,976.11
审计咨询费5,448,768.906,228,618.85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10,302,784.9710,464,751.89
租赁费508,065.03536,409.30
待摊费用18,859,960.8813,530,402.59
其他5,303,669.8310,900,622.87
合计206,590,641.07233,268,283.39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233,979,670.2550,080,394.03
利息收入-3,361,331.32-2,937,012.31
其他114,575.21101,248.42
合计230,732,914.09547,244,630.14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退税补贴1,498,512.9693,959.92
税费返还234,347.25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69,430.00
政府补助600,000.00
合计2,002,290.21693,959.92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4,367.34-113,988.1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426,280,399.59
合计64,367.342,426,166,411.48

其他说明:

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99.99%,主要系上期处置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形成投资收益所致。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163,134.79164,003,886.9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31,809,837.558,653,130.13
其他债权投资损失50,000.00
合计529,696,702.76172,657,017.11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16,876,024.27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6,341,738.72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524,397.08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6,664,786.38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247,300.00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1,757,842,111.32
合计1,922,496,357.77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44,525,459.61-537,945.68
合计44,525,459.61-537,945.68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债务重组利得4,729,093.724,729,093.72
罚款收入272,707.95465,349.34272,707.95
其他151,416.3571,452.51151,416.35
合计5,153,218.02536,801.855,153,218.02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违约金54,839.001,171.6254,839.00
预计负债1,060,380,422.513,441,428,261.121,060,380,422.51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790.64800,054.481,790.64
罚款支出636,806.88155,427.87636,806.88
非常损失787,493.005,825,449.59787,493.00
诉讼费及罚息133,676,274.72140,213,613.13133,676,274.72
其他27,404.4527,404.45
合计1,195,565,031.203,588,423,977.811,195,565,031.20

其他说明: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1.96%,主要系本期计提的预计负债少所致。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192,011.48544,251.37
递延所得税费用4,299,424.07-3,482,015.94
合计4,491,435.55-2,937,764.57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2,073,980,921.6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518,495,230.4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64,712.3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298,980,209.1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4,299,424.07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87,348,658.46
因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132,423,086.64
所得税费用4,491,435.55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回冻结资金15,086,482.39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6,500,000.0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6,422,110.0011,803,500.27
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3,422,894.20
收质保金、押金等4,050,156.225,151,058.83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200,000,000.00
上海蜈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
代收水电费3,248,545.71
利息收入1,430,976.44
其他706,684.196,189,731.40
合计36,188,327.00232,823,812.65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39,184,977.1230,796,500.85
退质保金、押金等9,082,822.497,005,218.11
其他18,892428.314,876,192.34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5,290,000.00
上海蜈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
代付水电费1,916,428.93
员工备用金1,243,051.07
合计67,160,227.9256,127,391.30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2,078,472,357.20-3,859,823,724.90
加:资产减值准备1,922,496,357.77
信用减值损失529,696,702.76172,657,017.1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02,492,108.64109,658,756.33
使用权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22,386,381.1434,467,672.3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7,233,790.5525,899,336.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4,525,459.61537,945.6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790.64800,054.4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33,979,670.20550,080,394.0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4,367.34-2,426,166,411.4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299,424.07235,802.7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3,717,818.6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402,330.85-9,886,846.8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0,814,177.62279,850,723.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164,810,035.453,542,537,104.55
其他15,400,188.55-190,83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4,416.32339,435,523.9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240,040,901.25272,539,967.6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272,539,967.6095,022,894.9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499,066.35177,517,072.61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240,040,901.25272,539,967.60
其中:库存现金1,007,984.711,398,649.3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239,032,916.54271,141,318.2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0,040,901.25272,539,967.60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030,995.64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固定资产762,831,723.94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189,433,282.32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合计958,296,001.90/
1、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余额(元)
建行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251050003460247,620.87
建行哈尔滨省行营业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88510500121761,691.60
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7510505141883,960.07
交通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10000550101412180830.00
工商银行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5000431190070135133.00
民生银行苏州木渎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88157732,016.99
民生银行哈尔滨市民大厦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9975342100.82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8350000000184018201.25
中国邮政储蓄深圳龙岗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44039010000166666815.6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天华园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14800788016000000601,865.38
工商银行北京经济开发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003168191001451050.00
招商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190019991077721,313.07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0901880001855481,894.63
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1900199910908120.74
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50186575100000474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2300186525105000673794,597.92
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1239010304218618439.9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4519024504106014,3482.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885105051758920,065.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673705050049625,617.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23050186536200000158150,411.99
司哈尔滨哈南支行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562010100100556823339.70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极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8901201020038465616.38
中信银行哈尔滨大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81131010141000820531,447.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南分理处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536200000179982.18
哈尔滨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268010327600582476.12
中国建设银行呼兰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3001867338050503422454.69
兴业银行哈尔滨新阳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5620801001000806311.11
中国工商银行利民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3500002019201092740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8350000000191070302.18
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107012000400507
合计620,839.20
2、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余额(元)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10100180379986444,202.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5244000000782,526,852.3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4101001415606712,439,101.50
合计5,410,156.44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共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新设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企业类型注册地法人业务性质注册 资本实缴出资持股 比例表决权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范春强酒店管理、大型活动组织10万元75%75%91230199MA1C2C425N2020-4-21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 方式
直接间接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制造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商业100.00投资设立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投资设立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100.00投资设立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75.00投资设立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64.2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75.00投资设立
子公司名称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5.00-95,038.978,337,204.36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78-54,349,873.87-54,349,873.87
合计-54,349,873.87-38,220,006.30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14,774,078.5816,191,692.02130,965,770.6097,616,953.2397,616,953.2318,544,068.4519,228,034.8837,772,103.334,415,962.054,415,962.05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83,163,333.152,371,439,090.732,754,602,423.882,884,775,570.782,884,775,570.78341,730,130.552,478,745,504.342,820,475,634.892,669,854,948.962,669,854,948.96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6,312,372.41619,844.14619,844.1493,862,523.1811,206,018.74573,741.60573,741.60807,212.18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23,294,720.06-151,900,150.56-151,900,150.5646,518,085.46227,769,805.32-140,888,166.14-140,888,166.1452,564,642.35

- 167 - / 242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30.00权益法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流动资产2,558,395.631,035,811.12
非流动资产3,894,957.324,035,715.64
资产合计6,453,352.955,071,526.76
流动负债5,025,004.323,857,735.93
负债合计5,025,004.323,857,735.93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428,504.59364,137.25
营业收入417,197.15539,692.64

- 168 - / 242

净利润214,557.80-126,626.42
综合收益总额214,557.80-126,626.42

- 169 - / 242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

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高新技术6,349.9万元15.42%15.42%

- 170 - / 242

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工大高总通知,自2020年3月31日至 2020年4月3日期间,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股份,被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6,34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月7日,中信证券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703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17.18%减少至 15.42%。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九项之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九项之3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其他

- 171 - / 242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其他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特新型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其他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其他
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
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其他
华杰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彭海帆其他
张大成其他

- 172 - / 242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工大高总3,500.002017.52019.6
工大高总10,000.002017.72020.8
工大高总2,800.002017.32020.3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9,940.002017.72019.10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8,017.822017.52019.5
工大集团34,851.002017.22021.2
工大集团2,291.002017.32021.1
工大集团22,167.452016.62020.12
工大集团30,000.002017.92021.3
工大集团40,000.002017.62020.7
工大集团10,000.002017.62019.7
工大集团78,000.002017.82021.8
龙丹日高2,222.002015.122020.12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2016.102020.10
红博广场28,042.832014.22026.2
汉柏科技30,000.002017.82024.8
汉柏科技30,000.002017.102024.10
汉柏科技10,000.002017.42020.4

- 173 - / 242

汉柏科技2,400.002017.92020.3
汉柏科技7,600.002017.102020.4
汉柏科技10,000.002017.112020.11
汉柏科技10,000.002017.62020.6
汉柏科技29,000.002018.62020.9
汉柏科技15,000.002017.92020.8
汉柏科技15,000.002016.72020.8
汉柏科技10,000.002018.62020.5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工大集团;张大成20,000.002017.052019.07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20,000.002017.072020.03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及黑乳集团20,000.002017.072019.10
工大集团95,000.002017.09
工大集团40,000.0020142026
黑乳集团、白城龙丹2,000.002018.052019.05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10,700.002017.072021.06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8,175.002017.052019.05

- 174 - / 242

月31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根据红博会展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红博会展租赁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租赁面积91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限6年,前二年每年租金53万元,第一年给予两个月免租期,第三、四年递增3%,第五、六年递增3%。本年摊销租金15.14万元。

2、根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与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将《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10000万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0元转让给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工大集团将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安吉鼎业投资合伙有限公司并转让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债权收益权提供担保。

3、无偿使用商标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龙丹”商标提供给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液态奶产品全部注册为“龙丹”品牌(受托加工产品除外)。

4、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互换使用协议》将公司位于哈尔滨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屋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的房屋互换使用。

5、公司2018年清查中发现工大高新于1996年7月11日与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发亚”)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大高新以人民币2080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经查实,此房产位于哈尔滨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土地使用面积3,220.54㎡,地上建筑物面积6,050.00㎡。2005年11月23日,公司将此资产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老年公寓公司无偿使用该房产,并于2020年6月29日收回该房产,但老年公寓公司拒绝支付使用费。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年公寓公司给付该房屋收回前三年的房屋使用费550.0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642.97295,896.60
应收账款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432,274.05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73.572,573.57
应收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626,353.671,380,461.52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成房地产841,620.0887,512.23

- 175 - / 242

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6,618.506,618.50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4,188,575.2071,195,685.20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23,130.0023,130.00
应收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045.0084,045.00
应收账款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12,713.0012,713.00
预付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5,000,000.00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5,372,952.67762,122,952.67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100,000.00
其他应收款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4,200,000.0014,200,000.00
其他应收款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50,968.001,650,968.00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69,734.614,269,734.61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1,132,768.391,132,768.39
应付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1,288.98361,288.98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8,296.25
应付账款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87,899.52187,899.52
应付账款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1,570,233.021,570,233.02
应付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24,639,455.80
预收款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35,000.0035,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734.9811,734.98
其他应付款哈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025,344.261,025,344.26
其他应付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470,000.00470,000.00

- 176 - / 242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诉讼事项:

1.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担保本金余额为1.63亿元。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13日,工大高总与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新富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1.50亿元,期限12个月。同日公司与深圳前海新富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6月8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与工大高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向工大高总发放贷款。2017年7月18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通过在中信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向工大高总“委托贷款发放”转入4,200.00万元,同日工大集团通过上述账户向深圳前海新富“二代支付”转入1,400.00万元。2018年7月

- 177 - / 242

17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3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认为,《贷款合同》既未实际履行归于失效,深圳前海新富公司无权依据该《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向工大高新主张权利,因此工大高新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前海新富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本金余额为2,800.00万元。

(2)2017年8月2日,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1月25日,方美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8)粤03财保20号〕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1,800万股股份,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止;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18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本金、2017年8月3日起至还款日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工大高总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冻结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查封、冻结或划拨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置业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14,091.5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该案已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9,506.42万元,担保本金余额1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2018年2月5日,苏州安泰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归还欠款3,50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苏0591民初1200号〕,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归还3,500.00万元本金及248万元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72万元由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共同承担。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40万限售流通股。又于2018年9月19日冻结、扣划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银行存款3,770.22万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年4月2日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成地产5.33%股权、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37.91%股权、工大集团持有厦门国际银行0.36%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该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6,571.45万元,担保本金余额3,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公司为工大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28.75亿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本金2.22亿元):

(1)现在诉讼、执行程序的违规担保本金金额16.39亿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本金2.22亿元),具体如下:

A、2017年7月14日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

- 178 - / 242

大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冻结到期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3年11月9日)。2018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决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归还借款本金9,940.00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李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109.63万元,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01号〕,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8,885.01万元,担保本金余额9,94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B、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1亿元,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0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913号],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对方律师费5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55.90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集团持有机场专用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工大成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2,750.00万元股权、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北京哈特新型建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8,000.00万元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产、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1栋1-5层的房产、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南岗区东、西大直街红军街交口的房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的股东权益司法拍卖1,482.18万元。工大集团已给付借款本金5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6,287.61万元,担保本金余额8,017.82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C、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与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贷款7.80亿元,期限24个月,公司及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33号〕,判决工大集团、黑乳集团、渤海石油偿还借款本金7.80亿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对方律师费150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13.68万元等,公司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连银行上海分行享有工大集团位于哈尔滨市颐园街2号A1栋-5-33层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18年7月26日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00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上海哈青100%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产、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哈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4栋1层房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及本担保的抵押物评估情况累计计提了49,887.84万元的预计负债,担保本金余额7.80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D、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 179 - / 242

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8号〕,判决工大集团支付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110.27万元,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00.04万元。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即深圳宏利对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00万股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高科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高科价值486,841,718.77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财产,并于2018年5月14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00元。冻结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工大集团7,2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哈尔滨工大高科持有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公司6,0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工大集团持有的大通期货公司2,912.00万元股权、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55万股权、哈特酒店3,400.00万股股权、红博物产股权35.78%股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63,428.92万元,担保本金余额34,851.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E、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0亿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00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104号〕,裁定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限额738,819,758.54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未经本院准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不得转存或提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得转移、变卖,不得设定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得转让过户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哈特酒店2,283.00万元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初104号],法院认定事实:工大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认购额69,840.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金46,560.00万元由社会合格投资者认购,劣后级23,280.00万元由工大集团认购;工大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认购金额5,160.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金3,440.00万元由社会合格者认购,劣后级资金1,720.00万元由工大集团认购。法院认为,在未经工大高新追认的情况下,新华富时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法院判决: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华富时支付回购款69,334.89万元、违约金(以69,334.89万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回购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截至2018年5月31日违约金为4,636.98万元)、新华富时律师费50万元、保全保险费66.49万元;工大高总对本判决确定的工大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工大高新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本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70.88万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

- 180 - / 242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情况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36,964.78万元,上述款项尚未支付。F、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产品到期尚未兑付,陈桂兴、董蓓、于蕾蕾、姚春凤(借款本金共计912万元)于2019年分别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工大集团偿还本金912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工大高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桂兴申请执行后,2020年8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工大高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董蓓申请执行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民生银行市民大厦支行银行账户资金,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姚春凤申请执行后,2020年8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工大高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194.06万元,担保本金余额912.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G、2017年5月,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9月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将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5,420.00万元。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9,326.67万元,担保本金余额1亿元和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目前已撤诉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7亿元:

2017年5月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工大高新签订《融资协议》,深圳彼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金额不多于4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签订了《第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6月6日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及南洋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深圳彼岸委托南洋银行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使用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

2017年8月,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总金额不多于2亿元,贷款总成本为13.5%/年。2017年9月,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BADDRZXY20170828<融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贷款金额2亿元修改为3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公司签订《第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9月21日深圳彼岸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粤民初135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市华燕名下价值45,589.25万元的财产。并于2019年3月4日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上海哈青100%的服权、红博物产64.22%的股权、红博会展100%

- 181 - / 242

的股权、龙丹利民100%的股权、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红博广场100%的股权、哈特商务酒店75%的股权、汉柏科技100%的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案件被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1707号、(2019)黑01民初1708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深圳彼岸自愿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彼岸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保证合同的约定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55,832.30万元,担保本金余额7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公司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6.90亿元,其中已起诉的担保本金

10.90亿元,具体如下:

(1)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周世平于2018年5月1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裁决书〔(2018)京仲案字第1368号〕,裁决汉柏科技返还1亿元本金及罚息487.37万元、违约金740.00万,承担律师费、仲裁费74.35万元。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14,996.38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于2018年11月16日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公司”)、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5号、(2019)黑01民初96号、(2019)黑01民初80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50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628.72万元及2018年11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等。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高新1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汉柏科技享有的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款5,250.92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1.19万元,由汉柏科技、公司、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份、12月份及2020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019)01执1919号]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 另,2019年7月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19)黑01民初87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0亿元,利息、罚息、复利614.98万元(计算至2018年11月16日),此后至实际给付日止,以1.40亿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罚息、复利;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对本判决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

- 182 - / 242

高新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72,549.23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担保累计计提了33,155.96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3)汉柏科技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订6项融资协议,借款总额1.50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5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融资款本金1.35亿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86.82万元,彭海帆、田坤、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尚有1件案件(涉案本金1,500万元)未判决。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对(2019)黑0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本金3,400万元)提起上诉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17,061.72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4)2017年9月22日及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将其在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款9,840.72万元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并申请融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发放2,400.00万元和7,6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4月14日,彭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普天信息公司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9,840.72万元、违约金1,704.23万元及律师费等,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2021年1月1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保理融资本金2,459.50万元、期内利息48.76万元(计算至2018年4月14日)、违约金(自2018年4月15日起,以2,508.2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工大高新、彭海帆对上述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7.22万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

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明锐100%股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100%股权。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股票103,068,783股。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183号],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期内利息177.50万元、逾期罚息94.25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复利2.44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以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律师代理费154.11万元,彭海帆、公司对上述债务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6.32万元,由汉柏科技、彭海帆和公司负担。2019年3月15日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8,810.3万元,2019年12月24日已解除)、汉柏科技持天津汉柏明锐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1,286.65万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术100%股权(认缴

- 183 - / 242

出资额5,000.00万元)。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工大高新股票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已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借款的担保累计计提了23,408.17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5)2017年11月,汉柏科技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 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2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2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2018年3月9日,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于2018年3月16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深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

51.61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工大高新的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黑01执67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本案执行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15,638.41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6)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公司、彭海帆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请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并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9163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59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1亿元及应支付的罚息、应负担申请执行费16.74万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公司的股权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查封彭海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产并于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处房产于2018年12月17日由天津恒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126,397.92元的最高竞价购得。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4.22%股权。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执326号〕,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款1亿元及罚息。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因借款5,000万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

- 184 - / 242

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59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861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5,470.03万元及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12.21万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彭海帆、汉柏科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因借款1亿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执944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银行存款10,174.49万元及罚息、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16.91万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对中关村担保公司的担保累计计提了29,628.22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4.其他诉讼案件

(1)依据公司与彭海帆于2015年5月11日和2016年1月11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彭海帆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相应数额;如汉柏科技实际净利润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的,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因彭海帆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2019年11月份公司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裁定[(2020)黑0103民初5508号],将该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2月3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辖78号],裁定该案由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审理。2021年1月18日收到天津南开区法院已立案的短信通知[(2021)津0104民初1533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8年8月15日,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红博商贸城精品店及马戏城等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及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支付所欠工程款7,446.85万元及利息等,并于2018年12月29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追加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告,对本案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年4月10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19)黑01字第8号、(2019)黑01字第9号]传票。由于公司认为山东莱钢诉求所欠工程款与事实不符,所以未按照诉求金额进行预计负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200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孙为民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2008)呼民初字第469号〕,在

- 185 - / 242

执行过程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查封了11处房产,并裁定将另外3处房产以变卖保留价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同时将另外2处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受人魏春梅以42.12万元购买,法院裁定该2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孙为民和魏春梅未就房产事宜主张权利,该案尚在执行中。

(4)2017年7月,金丰典当与工大高新签订了编号为201730000046-1的《典当合同》,工大高新以其所持有的存货作为当物,申请1亿元的质押典当贷款。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丰典当按约发放当金1亿元。典当合同到期后,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续201730000046-1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出具担保确认函。续当合同到期后,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编号为续201730000046-2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补充协议》,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公司之关联公司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新创”)签订《质押合同》,将当物变更为大华新创持有的天津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远”)40%的股权。2018年12月28日,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编号为续201730000046-3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典当期满后,因工大高新未能按期赎当,金丰典当提起诉讼,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91号],金丰典当请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新偿还当金1亿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382.53万元,以及金丰典当对大华新创持有的天津兴远的4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31日法院发布(2019)皖0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12月16日作出),冻结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大华新创银行存款共计12,382.53万元或查封、提押其等值财产。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8年10月26日,金丰典当与工大高新签订了编号为201830000039-1的《典当合同》,工大高新以关联公司上海程达持有的天津兴远30%的股权作为当物,申请1,000万元的质押典当贷款。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出具了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1月1日,上海程达与金丰典当签订201830000039-1号《质押合同》,上海程达以其持有的天津兴远30%的股权向金丰典当提供质押。金丰典当发放当金700.00万元。

典当期满后,因工大高新未能按期赎当,金丰典当向哈中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489号],金丰典当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当金700.00万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20.51万元,以及金丰典当对上海程达持有的天津兴远的3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金丰典当的诉求累计计提了相关利息及费用4,666.98万元,尚未支付。

(5)2020年9月6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03民初第9038号],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5.58万元及利息,红博商贸城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上述工程款及利息,并请求确认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未涉诉担保事项:

- 186 - / 242

1.公司为工大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28.75亿元,其中未诉本金金额5.36亿元,具体如下:

(1)2016年12月,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15亿元最高额度保证,保证期间2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此项担保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30,870.66万元。担保本金余额5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2015年12月,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000.00万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此项担保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2,070.01万元。担保本金余额2,222.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有1,379.00万元产品已到期尚未支付。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1,379.00万元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2,279.10万元。担保本金余额1,379.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公司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其中未诉本金金额6亿元,具体如下:

发行人汉柏科技于2017年6月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汉柏科技分两期,发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汉柏S1”,代码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汉柏S2”,代码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61,295.53万元的预计负债。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其他或有事项:

1.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0 )黑01民初 592 号,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陶春罗依据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黑调查字[2018 ]2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 ]85号)起诉公司,以公司虚假陈述和严重隐瞒披露重大事项为由,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购买公司股票的损失13.78万元。法院认为调查通知书和纪律处分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裁定驳回陶春罗的起诉。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面临适格股票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2.1996年7月公司购买了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2005年11月23日,公司将该房地产无偿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使用并出具了《房产使用证明》。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回该房地产,但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拒绝支付使用费。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起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产使用证明》无效及返还无偿使用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不当得利550.03万元。2020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网

- 187 - / 242

上立案审查不合格,审查意见:请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2020年12月1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2020)黑01民初2940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保理融资本金2,459.50万元、期内利息48.76万元(计算至2018年4月14日)、违约金(自2018年4月15日起,以2,508.2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工大高新、彭海帆对上述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7.22万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上诉状。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2018年3月22日至4月19日期间,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五张,金额合计2,50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5日。上述五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转让背书及质押背书最终背书给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2,5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

217.12万元及其他费用。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01民初2499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汇票金额2,500.00万元及利息(以2,5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负担案件受理费

- 188 - / 242

16.38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2018年5月7日至5月15日期间,工大高新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五张,票据金额合计2,647.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上述五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转让背书及质押背书最终背书给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2,647.00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216.69万元及其他费用,工大集团、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月1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1民初2493号],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的请求,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诉情况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2017年11月6日,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金额50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0月30日。工大集团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5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41.87万元及其他费用,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01民初2534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汇票金额500.00万元及利息(以5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负担案件受理费4.68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五)2018年8月14日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将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019年8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红博商贸城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程款5,402.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商贸城承担案件受理费33.08万元。红博商贸城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为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汕头潮阳建筑工程款5,402.66万元(其中包含质保金803.78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其中4,598.88万元工程款的利息自2017年3月25日起,质保金803.78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负担76.62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冻结工大高新招商银行甘井子支行银行账户,于2020年11月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2021年1月18日红博商贸城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土地查封的裁定书。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六)根据公司与彭海帆、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00万元、27,800.00万元和33,100.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由于彭海帆、工大高总

- 189 - / 242

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和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2019年11月和12月公司分别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526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33,057,742股股份系合同纠纷及要求工大高总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应分案起诉,裁定驳回工大高新的起诉。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103民初550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裁定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2020年12月3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辖78号],裁定该案由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审理。2021年1月18日收到天津南开区法院已立案的短信通知[(2021)津0104民初1533号],2021年2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电子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2021)津0104民初1533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七)2018年2月5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82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字第743号、(2018)黑01执字第743号之一〕,裁定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3日起及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必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自2018年10月24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并提供租赁合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2021年1月4日红博物产与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红博物产共欠工程款本金2,327.11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2021)黑01执恢18号],终结(2018)黑01民初第21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解除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除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必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的冻结。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付清。

(八)2019年9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设备款1,880.48万元及违约金、给付工程款2,375.61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签发[(2019)黑01民初1432号、(2019)黑01民初1433号]传票。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2020年9月13日前给付申菱环境设备款1,880.48万元和工程款519.52万元,两项共计2,40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4.76万元由红博物产负担。红博商贸城对设备款项1,880.48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1)黑01执961号],判决责令红博物产和红博商贸城两公司七日内履行(2019)黑01民初1432号确定的义务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费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九)2018年8月因买卖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黑0104民初6218号〕,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3.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

- 190 - / 242

给付3.00万元,余款于2020年4月1日前给付。2021年1月18日收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2021)黑0104执456号],责令龙丹利民立即给付货款10.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54.00元,同时限制龙丹利民高消费行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因与公司之分公司红博商贸城工程款纠纷,省七建公司于2017年9月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2017年11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工程款利息15,099.87万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312.10万元。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4.2171%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2018年8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上的28处房产(其中18处为公司资产),查封期限3年。工大集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后[(2020)黑01执异8号],工大集团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中的10处房产为其所有并停止执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20)黑01民初1912号],工大集团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案涉房产享有合法有效的物上请求权,其请求排除执行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工大集团的诉讼请求。工大集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13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哈尔滨市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之三〕,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本案标的68,409.72万元);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 之四],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处置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地上房产所得价款)。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裁定书[(2020)黑01执异299号]中认定,“法院对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资金的冻结,因工大集团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依法未对工大集团强制执行,该笔债权不应计入已查封、冻结财产数额”。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之五],裁定查封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开发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海河路、黄河路、泰山北路合围区域的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1至-2层的31轴/3/0A轴至T轴;T轴/31轴至52轴;52轴/T轴至W轴;W轴/52轴至61轴;61轴/W轴至A轴;A轴/61轴至53轴;53轴/A轴至3/A01轴;3/A01轴/53轴至31 轴合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本馆、别馆。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因本次查封涉及红博物产资产,红博物产作为案外人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20年9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黑01执异150号],裁定驳回案外人红博物产的异议请求。工大高新于2020年9月30日向法院提出超标的查封被执行财产的执行异议申请,2020年11月16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黑01执异299号],裁定驳回异议人工大高新的异议请求。2019年2月1日已给付工程款5,000万元,2020年1月21日已给付工程款1,5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其它款项尚未付清。2019年1月31日,红博商贸城与省七建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省七建公司同意红博商贸城以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产及土地,按评估价10,763.86万元抵顶[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中应由红博商贸城承担的工程款利息等费用10,763.86万元;(2)红博商贸城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公司裁决书中应由其承担的欠付工程款5,000.00万元;(3)如红博商贸城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房产交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及付款义务,省七建公司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免除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债务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且债务利息年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截至本财

- 191 - / 242

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房产尚未交付。

(十一)2021年2月2日,公司股东中有限售条件的境内法人持股18,597,933股和自然人持股38,016,525股,合计56,614,458股解禁上市。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92 - / 242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2017年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亿元、期内利息404.00万元及逾期利息,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4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00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4民初111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有限公司本金2亿元、利息404.00万元及罚息,并支付对方律师费200.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8.63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终48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2.28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将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2017年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宗申”)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和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2018)渝0113执保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8)渝0113执保400号],冻结工大高新(证券账号B881631667)持有的17红博次50,00.00万元(证券代码146590,证券类别债券)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18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4年1月6日);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2018年5月17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总、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工大集团、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合计银行存款2亿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厦门国际3000万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哈国用(2001)字第65061号、哈国用03000069号、哈国用(2012)第03000015号、03000016号、哈国用(2016)第03000004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8836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71417号、哈房权开国字第201300928号、201300929号、201300930号、哈房证南字第00063710号、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2号、哈国用(2001)字第5043号(已于2019年1月2日解除)、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的不动产。因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宗申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502号],裁决公司支付本金1.90亿元及罚息(自2018年1

- 193 - / 242

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24%执行)、并承担对方律师费384.75万元、保全费1万元及仲裁费119.66万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庆润捷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裁定变更宗申产业集团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已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支付1,80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三)2017年4月14日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与赵林香签订《借款暨担保协议书》,借款金额1亿元,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赵林香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93号〕,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确认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00万元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8,175.00万元由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共同偿还,约定分期偿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00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00万元。依据(2018)赣执26号执行裁定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网络支付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法院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该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2017年9月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9.50亿元,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土地证编号为国用2014第03000035号土地及房产证编号为哈房权证开字第201300929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享有的“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收入款项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65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华林证券借款本金91,039.43万元、利息15.82万元、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91,039.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算)及违约金47.50万元、律师费90.00万元、保全担保费91.89万元;华林证券对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应当给付工大高新的红博会展购物中心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应收账款在199,019.1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工大高新不履行上述债务,华林证券对会展中心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房产(证号:哈房权证开字第201300929号)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886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03019005GB00003F0001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及华林证券有权收取上述抵押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范围内产生的自2019年7月3日起的法定孳息;工大高新、会展中心、红博会展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64.81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该案进执行阶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冻结红博会展公司银行账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 194 - / 242

(五)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其借款本金2亿元及2017年9月1日起欠付的利息、罚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9,103.13万元,共计29,103.13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徐英捷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912.00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820.00万元股权、哈尔滨华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6,000.00万元股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358.00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哈特商务酒店2,283万元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冻结)。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取消该案开庭通知,后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49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徐英捷借款本金19,8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律师费847.66万元,工大集团、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5.97万元,由公司、工大集团、张大成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六)2018年12月25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服务费30万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工大高新银行存款人民币32.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财产保全告知书,保全结果:

轮候查封中国工商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建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号。2019年10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644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损失30.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0.58万元。公司经过自查获悉:法院已冻结民生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0.44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七)2019年5月2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因票据追索权纠纷,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工大高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票据金额2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2019)黑01民初927号],公司在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票款金额200.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价值200.00万元的股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八)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 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化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2020年3月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哈工大同意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 8,683.70 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亦同意接受现金补偿。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月 26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归属于乙方的 8,683.70 平方米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 5,903.47 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 8,683.70 平方米房

- 195 - / 242

产的补偿价格确定为 5,903.47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九)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考培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4月26日、6月28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4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594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1,062.12万元及利息310.92万元,并承担仲裁费6.64万元(2018年11月5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另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995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553.96万元及利息79.16万元,并承担仲裁费9.73万元(2018年11月7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019年5月5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黑01执474号、(2019)黑01执478号],裁定追加第三人工大高新为本案被执行人,考培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2,092.12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工大高新位于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证号: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地号:08-10-95,土地面积:175520平方米)土地,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法院冻结考培大厦银行账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2018年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因与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存在土地租赁纠纷,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918号〕,判决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延迟履行违约损失18.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40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将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31日冻结2021年11月份之后的铁路专用线及三个库房的租金2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一)2018年8月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分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公司及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2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0民初6767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9.38万元(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1万元。根据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的《承诺函》,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于2020年9月2日给付工程款100万元后,尚欠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8.66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十二)2018年11月6日因与红博商贸城及会展体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省七建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红博商贸城用山东海阳福邸二期金海翠林房产抵账的协议书、给付工程款及利息。2019年3月21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1758号〕,裁决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于2012年7月20日订立的《协议书》中除山东海阳府邸二期金海翠林29栋1层2号房产(建筑面积:178.03平方米,房产价款:130.75万元)继续抵偿同等金额的应付工程款外,其他以房抵偿应付工程款的内容予以解除;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省七建工程款471.24万元及其利息170.81万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

- 196 - / 242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省七建工程款1,443.00万元的利息533.02万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省七建预交的仲裁费用21.66万元,由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承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三)1.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于2017年5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尚欠工程款本金1,059.59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348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058.1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3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于2018年3月26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红博会展500万元股权、红博物产20.90万元股权、红博广场250.00万元股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车并抵款68.00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

2.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1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34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243.5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0日,法院扣划款累计12,127,589.39元,红博物产于2020年给付工程款本金300.00万元。

3.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于2018年5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875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支付质保金68.6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0万元。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执行75.23万元。

4.2018年7月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8751],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执行341.04万元。

2021年1月18日,省安装公司与红博物产、红博商贸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三方确认截止至2021年1月17日,红博物产和红博商贸城共欠省安装公司本金2,148.88万元、案件受理费、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0.00万元,欠款共计2,648.88万元。

红博物产于2021年1月份给付省安装公司本金220.00万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十四)2017年4月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与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172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1,059.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3年9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11.00万元,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扣划公司及分公司账户款项累计1,111.00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因该案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十五)2016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黑0103民初9823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57.4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

- 197 - / 242

因此案已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六)2018年1月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370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90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七)2018年1月22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0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70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八)2018年5月17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826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1.6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15万元。2019年1月21日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6.80万元,2019年9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物产64.22%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九)2018年5月28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会展偿还工程款1,939.35万元及拖欠利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589号〕,判决红博会展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76.01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94万元。红博会展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44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13.44万元。红博会展与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截止至2020年8月26日,红博会展共欠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18,760,050.40元。红博会展于2020年分为三次共支付1,876.01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2018)黑0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十)2018年9月17日因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山东碧海将龙丹利民诉至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1327民初5243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欠款140.40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87万元。龙丹利民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鲁13民终9138号],判决变更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7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为: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山东碧海欠款140.40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74万元。龙丹利民2020年4月22日收到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传唤龙丹利民于2020年5月7日到庭付款、调查,履行[(2019)鲁13民终91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等。截至本财务报表

- 198 - / 242

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一)2018年1月22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令红博物产给付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程及新增部分工程、黄河公园地下红博世纪广场31-33/J-G轴处地面至地下一层扶梯支撑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剩余工程款6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12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614.67万元、鉴定费22.17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48万元。红博物产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终610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博物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8万元。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二)2018年10月17日因设备及施工合同纠纷,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欠款21.48万元及诉讼费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15914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款21.48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61.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三)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黑01民初521号],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32.82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上述工程款及利息,并请求确认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前给付工程款200万元及利息45万元、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红博物产承担案件受理费2.19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四)2018年5月31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鑫田化学试剂经销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39.31万元及诉讼费。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4民初5987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本金39.3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98.5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五)2018年9月因购销合同纠纷,大庆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278.18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604民初5634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货款2.95万元及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740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冻结龙丹利民的银行账户资金。龙丹利民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六)201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煤款127.46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1521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27.4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万元。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1执1070号]裁定将龙丹利民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经济发展局锅炉改造补贴款120万划

- 199 - / 242

扣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8)黑0111执1070号案件的执行。

(二十七)2019年4月28日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买卖合同纠纷,北京为康惠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起诉龙丹利民,请求法院判令支付货款3.56万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0114号1359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货款3.56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91.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八)2019年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华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偿还本金8.24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882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汽车租赁费8.2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30.00元。2020年1月17日法院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2020年8月26日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九)2019年1月7日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哈南九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按合同应支付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租赁款9.68万元及违约金0.50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黑01民初622号〕,裁定查封龙丹利民锅炉房内型号为WNS6-1.25-Q,设备代码110010A77201700084,产品编号为2017Q-84的蒸汽锅炉设备,查封期为2年(2019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622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及违约金3.50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万元。龙丹利民认为其不应支付违约金,于2019年9月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黑民终8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2020年8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0)黑01执651号执行裁定,冻结龙丹利民银行存款额度18.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资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2019年7月因承揽合同纠纷,黑龙江天宏食品设备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裁决书〔(2019)哈仲裁字第2080号〕,裁决龙丹利民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货款74.63万元及利息4.07万元(自2019年7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及以拖欠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并承担仲裁费用1.97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一)哈尔滨诚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货款4.99万元及利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9)黑01民初1642号],龙丹利民于2020年1月10日前给付货款4.69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23.00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龙丹利民银行账户资金。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二)2017年5月23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南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以龙丹利民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5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提供担保。2018年5月22

- 200 - / 242

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上述资产为《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2019年11月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本息合计2,184.45万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房屋和土地及机器设备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本金2,000.00万元及借款利息177.33万元,及自2019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和借款复利7.31万元;如龙丹利民不履行上述债务,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对龙丹利民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不动产单元号:

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及对龙丹利民的利乐枕无菌灌装生产线4套、利乐枕式无菌灌装生产线3套、利乐无菌枕式灌装机3套、中亚全自动预制杯灌装封口机1套、中亚全自动智能高速预制杯装箱机1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哈呼市监抵登字第(2017)第000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黑乳集团、白城龙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10万元,由龙丹利民、黑乳集团、白城龙丹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三)2020年4月29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货款12.63万元。2020年7月14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云0402民初1991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货款12.63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13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四)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法院,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0109民初3260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欠款11.49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80.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五)2020年1月8日哈尔滨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斯威特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20)黑01民初169号]。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龙丹利民在2020年8月31前给付哈尔滨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8.25万元,哈尔滨斯威特乳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六)2019年1月23日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工程款403.82万元及利息。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龙丹利民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省七建公司32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96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七)2020年1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设备款93.20万元及违约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7日签发[(2019)南民三初字第16068号]传票。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2020年10月18日前一次性给付货款93.2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560.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

- 201 - / 242

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八)刘跃威于2018年5月28日向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20年11月16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字第8598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跃威支付工程款492.36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76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九)1.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0号],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支付工程款3,303.59万元及利息,并请求确认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2021年2月19日前给付工程款2,809.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2020年8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2020)黑0103民初9039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国脉公司293.67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十)1.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哈仲立字第0908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因承揽合同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本金176.81万元及利息。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哈仲调字第0908号],经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红博商贸城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8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7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03民初7028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商贸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本金138.72万元及费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工程款234.36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7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十一)呼兰玉米淀粉糖公司自2006年10月开始停产;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的蛋白生产车间自2007年11月开始停产,精炼油车间自2014年11月开始停产;龙丹利民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停产。 (四十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472,789.27万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公司本期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06,038.04万元的预计负债,累计计提了508,289.23万元的预计负债。

(四十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7,122.4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收回资金675万元),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199.28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9,458.03万元。

(四十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原值为260,226.57

- 202 - / 242

万元,账面价值为223,399.33万元。

(四十五)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4,027,444.3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76,813,036.3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值。

(四十六)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18年5月3日,由于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账户中的担保品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信证券要求工大高总根据承诺约定在担保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3个交易日内了结信用账户全部负债。中信证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6年8月15日,工大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4.985亿元,期限3年,工大高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4月20日,因工大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利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2018年7月18日哈尔滨市中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贷,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发放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于2018年7月起诉至江苏省高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高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贷合同纠纷,李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3年11月9日。

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2018年1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依据(2018)粤0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为3年。

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借入贷款5,00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金融借贷纠纷,苏州安泰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和限售流通股940万股。

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4年1月6日;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包括孳息;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

2017年2月,工大集团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恒丰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融资。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万股股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5月14日,深圳宏利向浙江高院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

- 203 - / 242

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17年1月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67万股,冻结期限3年。被冻结原因为哈尔滨综合乳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贷款本金1,072.00万元,因该厂与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合并,所以哈尔滨松花江乳品厂承担连带责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1998)黑经初字第41号《民事调解书》时,将于2003年兼并该厂的工大高总追加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院续行冻结至2022年12月30日。

2017年8月2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60万股,冻结期限3年。被冻结的原因为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据(2005)里民二初字第158、159、160、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工大高总承担连带责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续行冻结至2023年7月30日。2018年3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733万股。2018年5月1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

2018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限售流通股12,728,097股。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

(四十七)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中小担向深圳中院提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薄超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津)02执保61号〕,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27,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18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日,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汉柏科技贷款逾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7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粤0304民初2195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所持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7月2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北京市三中院依据([2018]京03执72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借款逾期未还,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京04执保123号之三〕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1.5亿元银行授信业务发生违约,宣布授信业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5月25日起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02执保162、163、164、165、16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4 - / 242

依据(2018)津民初105号民事裁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四十八)公司及子、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存在因法律诉讼案件被多个法院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形:

1.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2021年2月6日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余额 (元)是否为基本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251050003460247,620.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88510500121761,691.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7510505141883,960.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1000055010141218083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5000431190070135133.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88157732,016.9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民大厦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9975342100.8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835000000018401820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44039010000166666815.6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华园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14800788016000000601,865.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开发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0031681910014510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190019991077721,313.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0901880001855481,894.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1900199910908120.74

- 205 - / 2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50186575100000474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2300186525105000673794,597.9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岗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1239010304218618439.9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45190245041060143,482.4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4101001987210981,655.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5190468681050174,403.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885105051758919,875.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673705050049625,617.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南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36200000158150,411.9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562010100100556823339.70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极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8901201020038465616.3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81131010141000820531,447.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南分理处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536200000179782.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67480000006246,083.6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50004111900661383411.8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673705050033398.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靖宇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500032119006766654926.3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268010327600582476.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3001867338050503422454.69

- 206 - / 24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5620801001000806311.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350000201920109274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8350000000191070302.18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1070120004005070.00
合计743,628.35
2.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2021年2月6日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余额 (元)是否为基本账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10100180379986444,202.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5244000000782,526,852.3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4101001415606712,439,101.50
合计5,410,156.44
1.受限的土地使用权明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 使用权人地址账面价值查封文号查封 机关申请执行人查封 期限
1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园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工业用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661.05(2018)黑01执3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8.5.11- 2021.5.10
(2018)京民初104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7.20- 2021.7.19
/(2019)黑01执474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5.29- 2022.5.28
/(2019)黑01执478号之三
(2019)皖01执保297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2019.12.27- 2022.12.26
(2019)黑01执191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2020.8.19- 2023.8.18
(2019)黑01执196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0.8.19- 2023.8.18
(2019)黑01执198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20.8.19- 2023.8.18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19)黑01执866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020.11.2- 2023.11.1
2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国用(2003)字第44404号餐饮旅馆业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3公里处11.92(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20.2.20- 2023.2.19
(2017)黑01民初2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刚2018.4.4- 2021.4.3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1.20- 2022.11.19
(2019)黑01执537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6- 2023.11.25
(2019)黑01执511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7- 2023.11.26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7- 2023.11.26
哈国用(2003)字第44403号餐饮旅馆业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处(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2020.2.20- 2023.2.19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1.20- 2022.11.19
(2019)黑01执537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6- 2023.11.25
(2019)黑01执511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7- 2023.11.26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7- 2023.11.26
3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国用(2003)第43290号商服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护军街、西大直街拐角处(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成文2018.1.24- 2021.1.23
(2009)哈执字第199之十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景美2018.10.16- 2021.10.15
(2009)哈执字第185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2018.10.17- 2021.10.16
(2019)黑01执537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6- 2023.11.25
(2019)黑01执511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7- 2023.11.26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27- 2023.11.26
4哈尔滨红博物哈国用(2015)哈尔滨红博物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17,513.48(2020)黑01执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3- 2023.10.22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3000069号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街、淮河路、黄河路、泰山路处地下(2020)黑01执6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0.10.23- 2023.10.22
(2020)黑01执63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11.2- 2023.11.1
(2018)黑01执743号之四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12.21- 2023.12.20
5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呼国用第00104号工业用地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哈黑公路西侧756.88抵押:2017年5月23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2018年5月22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对该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2.受限的房屋建筑物明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地址账面价值查封文号查封机关申请执行人查封期限
1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开国00060915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223.92(2018)黑0103执871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钟丽2018.5.11- 2021.5.10
(2018)黑0103执871号之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钟丽2020.8.14- 2023.8.13
(2018)黑0103执870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陈志强2018.5.11- 2021.5.10
(2018)黑0103执870号之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陈志强2020.8.14- 2023.8.13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成文2018.1.24- 2021.1.23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8.8.22- 2021.8.21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18- 2022.3.17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2哈尔滨工大高新技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5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407.78(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9.9- 2023.9.8
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12公里1栋1-5层(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成文2018.1.24- 2021.1.23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8- 2021.1.7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28- 2023.12.27
(2017)冀02民初553号之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23- 2021.1.22
(2020)黑01执692号之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17)冀02民初518号之一、之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2.12- 2021.2.11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6.21- 2021.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25- 2022.3.24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1.8- 2023.1.7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19)黑01执3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2.17- 2023.12.16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6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栋1层(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9.9- 2023.9.8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8- 2021.1.7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28- 2023.12.27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6.21- 2021.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25- 2022.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7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5栋1层(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9.9- 2023.9.8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8- 2021.1.7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28- 2023.12.27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25- 2022.3.24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8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2栋1-3层(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9.9- 2023.9.8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9)黑01执3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2.17- 2023.12.16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8- 2021.1.7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28- 2023.12.27
(2017)冀02民初553号之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23- 2021.1.22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17)冀02民初518号之一、之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2.12- 2021.2.11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6.21- 2021.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25- 2022.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1.8- 2023.1.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9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3栋1-2层(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9.9- 2023.9.8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8- 2021.1.7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28- 2023.12.27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6.21- 2021.6.20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25- 2022.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1.8- 2023.1.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40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4栋1层(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2.20- 2023.2.19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1号之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18.1.8- 2021.1.7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333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2.17- 2023.12.16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8.8.22- 2021.8.21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25- 2022.3.24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1.8- 2023.1.7
3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区西大直街108号1,369.65(2018)黑0110执1201号之六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9.9- 2023.9.8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成文2018.1.24- 2021.1.23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渝0113执保400号之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5.25- 2021.5.24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黑01执77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6.21- 2021.6.20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8.8.22- 2021.8.21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09)哈执字第199号之十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景美2018.10.16- 2021.10.15
(2009)哈执字第185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2018.10.17- 2021.10.16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2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18- 2022.3.17
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1-6层856.95(2019)黑01执509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6- 2023.10.25
限公司哈特购物广场(2019)黑01执511号之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0.26- 2023.10.25
(2019)黑01执537号之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0.27- 2023.10.26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2020.10.30- 2023.10.29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2.28- 2023.12.27
(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成文2018.1.24- 2021.1.23
(2018)鲁0202民初21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2018.4.26- 2021.4.25
(2018)渝0113执保400号之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5.25- 2021.5.24
(2018)黑01执38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6.20- 2021.6.19
(2018)黑01执53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9.28- 2021.9.27
(2020)黑01执69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春凤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2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桂兴2020.7.29- 2023.7.28
(2020)黑01执647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110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01执209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董蓓2020.8.19- 2023.8.18
(2020)黑01执95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秀娟2020.9.18- 2023.9.17
(2020)黑01执923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01执110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105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01执264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万红2020.7.29- 2023.7.28
(2019)黑01执19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01执110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2019.11.12- 2022.11.11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1.8- 2023.1.7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10.9- 2022.10.8
(2018)苏0591执3682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2019.3.18- 2022.3.17
(2018)黑0103执4511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张嗣鹏2018.12.21- 2021.12.20
(2018)内执保37号(2018)内民初51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18.10.11- 2021.10.10
5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1,640.92抵押:2017年5月23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2018年5月22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对该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
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5号

(五十)2019年4月26日,工大高总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该事项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2020年4月8日,工大高总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2020年11月,工大高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1号),因未履行公开承诺对工大高总予以通报批评。公司已多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尚未履行承诺。

(五十一)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存在公司资金被工大集团占用,公司为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等公司提供了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全部解决,鉴于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且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五十二)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2020年3月30日,工大高总累计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111,022,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部分股份被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5.42%。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第十一节十四、或有事项及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事项。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314,034.7785.846,096,972.5296.56217,062.254,143,412.2757.374,143,412.27100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12,871.2015.131,112,871.201001,112,871.2015.411,112,871.201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201,163.5770.714,984,101.3295.83217,062.253,030,541.0741.953,030,541.071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41,138.6014.16135,912.6013.05905,226.003,079,745.1042.64989,171.9032.692,090,573.20
其中: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041,138.6014.16135,912.6013.05905,226.003,029,745.1042.64989,171.9032.692,090,573.20
合计7,355,173.37/6,232,885.12/1,122,288.257,223,157.37/5,132,584.17/2,090,573.2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390,516.0019,525.805
1至2年107,938.607,555.707
2至3年41,343.004,134.3010
3至4年54,198.0010,839.6020
4至5年425,000.0085,000.0020
5年以上22,143.008,857.2040
合计1,041,138.60135,912.60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16,979.05972,192.854,143,412.275,132,584.17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2,546.75-855,806.051,953,560.251,100,300.9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12月31日余额19,525.80116,386.806,096,972.526,232,885.12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143,412.271,953,560.256,096,972.52
按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989,171.90-853,259.30135,912.60
合计5,132,584.171,100,300.956,232,885.1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欠款单位欠款金额欠款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5年以上15.13%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626,353.675年以上8.52%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54,107.855年以上10.25%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5年以上5.88%
罗坤380,903.135年以上5.18%
合计3,306,509.9044.96%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629,890,298.621,040,075,143.92
合计629,890,298.621,040,075,143.92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95,223,920.67601,973,920.6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70,890,814.12566,522,754.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478,203.766,891,260.78
合计1,173,592,938.551,175,387,936.38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3,842.8844,665.53135,264,284.05135,312,792.46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3,219.71828.63407,814,385.61407,811,994.53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577,852.94577,852.9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623.1745,494.16543,656,522.60543,702,639.93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35,264,284.05407,814,385.61577,852.94543,656,522.6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收款48,508.41-2,391.0846,117.33
合计135,312,792.46407,811,994.53577,852.94543,702,639.93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79,372,952.671-4年49.37521,435,657.40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往来款322,377,183.781年以内27.47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往来款217,970,131.011年以内18.57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往来款30,341,939.801年以内2.64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4,200,000.002年以内1.2113,208,840.00
合计/1,164,262,207.26/99.26534,644,497.40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659,177,946.36659,177,946.36659,177,946.36659,177,946.36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512,810.52512,810.52448,443.18448,443.18
合计659,690,756.88659,690,756.88659,626,389.54659,626,389.54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52,198,149.0552,198,149.05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36,983,447.0636,983,447.06
限公司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2,828,752.4322,828,752.43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2,628,495.8272,628,495.82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24,539,102.00424,539,102.00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659,177,946.36659,177,946.36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448,443.1864,367.34512,810.52
小计448,443.1864,367.34512,810.52
合计448,443.1864,367.34512,810.52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4,391,824.698,357,469.2175,922,770.3513,690,034.12
其他业务7,643,366.951,185,171.6115,260,957.36506,227.80
合计42,035,191.649,542,640.8291,183,727.7114,196,261.92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750,000.0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4,367.34-41,488.3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90,828,460.51
合计814,367.34-90,869,948.82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4,525,459.6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060,380,422.5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0,031,390.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13,579.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5,497,684.36
合计-1,120,375,089.55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适用-1.9561-1.9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适用-0.8733-0.873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会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件。
备查文件目录本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