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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699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1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2
三、     重要事项 ............................................................ 4
四、     附录 .................................................................. 10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王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杨徳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王增吉
公司负责人王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徳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增吉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6,034,575,707.13           5,745,961,214.38                   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58,778,635.62           2,287,876,529.31                     3.1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65,607.32              22,939,503.06                         17.12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23,239,806.41           1,334,835,568.11                     2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463,260.75              54,370,098.28                     3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7,939,661.67               53,362,798.89                       27.3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8                        3.35       减少 0.27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2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项目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06,816.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5,286,918.96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353,506.45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287.54
所得税影响额                                                                                  -1,054,582.7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702.05
                    合计                                                                       3,523,599.07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15,81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例(%)                       件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质押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2.92   400,250,286       359,715,238
                                                                                                         363,535,048
                                                                                                               质押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2    31,311,505        31,311,505
                                                                                                          31,311,505
天弘基金公司-工行-五矿信托-远策定
                                        其他              3.50    22,274,325    22,274,325
增恒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财通基金公司-平安-平安信托平安财
                                        其他              1.92    12,192,262    12,192,262
富创赢一期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汇添富基金公司-工行-中海信托股份有
                                        其他              1.01     6,447,831      6,447,831
限公司
李守国                                  境内自然人        0.94     5,978,898      5,978,898
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2     5,861,664      5,861,664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
                                        其他              0.74     4,733,161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
                                        其他              0.72     4,585,164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其他              0.68     4,356,600
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股东名称(全称)                                                股份种类及数量
                                                              件流通股的数量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535,048   人民币普通股 40,535,04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733,161     人民币普通股 4,733,161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4,585,164     人民币普通股 4,585,164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356,600     人民币普通股 4,356,600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64,044     人民币普通股 4,064,044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579,876     人民币普通股 3,579,87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506,480     人民币普通股 3,506,48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智慧金 5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868,500     人民币普通股 2,868,500
长城-中行-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中国系列基金                    2,857,054     人民币普通股 2,857,054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31,586     人民币普通股 2,531,586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
                                                            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宁波均胜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骆建强为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
                                                            公司未获得前述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任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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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承                                                                                                  及
                                                                                                    有
承 诺诺                                                                                  承诺时间及      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
背景 类                                                                                  期限            严
                                                                                                    行
     型                                                                                                  格
                                                                                                    期
                                                                                                         履
                                                                                                    限
                                                                                                         行
                       1、鉴于均胜伊莎贝尔 2011 年 3 月方才设立,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本
                       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均胜伊莎贝尔业务运营成熟实现盈利后三年
                       内择机启动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的股权注入得亨股份的工作;
                       2、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普瑞收购顺利实现后三年内择机启动将
                       本公司所拥有的德国普瑞权益注入 ST 得亨的相关工作;3、就上述条
                       件实现后拟注入均胜伊莎贝尔及德国普瑞权益的事宜,本公司将积极
                       配合得亨股份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4、本公司将在
                       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股权及本公司所拥有的
                       德国普瑞权益注入得亨股份前,本公司委托给得亨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并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相关协议另行签订;5、除因均胜伊莎贝尔和
与 重解
                       德国普瑞可能与得亨股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承诺,在作
大 资决
          均胜集团、安 为得亨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
产 重同                                                                               2011 年 1 月
          泰科技、骆建 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得亨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                否 是
组 相业                                                                               10 日
          强、王剑峰 下:(1)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
关 的竞
                       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
承诺 争
                       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
                       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3)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受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
                       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
                       益;为了进一步明确解决本次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均胜集团承诺:
                       在本次得亨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并且德国普瑞实现盈利,均胜
                       集团三年内将启动德国普瑞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该部分股权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定价将依据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确定;注入的方
                  式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德国普瑞的股权,发行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价格规则确定。均胜集团一致行动
                  人安泰科技、骆建强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承诺:1、安泰科技、骆建强
                  和王剑峰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得亨股
                  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将采取合
                  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
                  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安
                  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包括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控制
                  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
                  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均胜集团一致行动人保证不利
                  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王剑峰保
                  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1、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地
                  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均胜集团、安泰
                  科技和骆建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王剑峰不
                  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2、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
                  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王剑峰不
                  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
                  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
解
                  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得亨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决
     均胜集团、安 况下,不要求得亨股份违规向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
关                                                                                 2011 年 1 月
     泰科技、骆建 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均胜集团、安泰科技、                 否 是
联                                                                                 10 日
     强、王剑峰 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
交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
易
                  的关联交易,保证:(1)督促得亨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格按照
                  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得亨股份进
                  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得亨股份利益的行为;(3)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得亨股份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资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
     均胜集团、安
产                立”。                                                           2011 年 1 月
     泰科技、骆建                                                                               否 是
注                                                                                 10 日
     强、王剑峰
入
                 (1)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 承 诺 时 间 :
股
                 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 2011-01-10 ;
份
   均胜集团      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 承 诺 期 限 : 是 是
限
                 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 2011 年 12 月
售
                 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17 日至 2014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定执行。(2)若得亨股份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 20 元/股(若公司 年 12 月 17 日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不减持其持有的得亨股份股票。
              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 承 诺 时 间 :
股            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 2011-01-10 ;
份            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 承 诺 期 限 :
   安泰科技                                                                                  是   是
限            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 2011 年 12 月
售            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17 日至 2014
              行。                                                            年 12 月 17 日
              本人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人名下之 承 诺 时 间 :
股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 2011-01-10 ;
份            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方签 承 诺 期 限 :
   骆建强                                                                                    是   是
限            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股份 2011 年 12 月
售            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均胜集团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 承 诺 时 间 :
股            187,000,000 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转 2012-05-26 ;
份            让。                                                            承诺期限:
   均胜集团                                                                                  是   是
限                                                                            2012 年 12 月
售                                                                            1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①鉴于电源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至今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本
              公司将继续遵守 2011 年重组时的承诺,在电源管理公司业务运营成熟
              实现盈利后择机将本公司所持电源管理公司的股权注入均胜电子;在
              电源管理公司的股权注入均胜电子前,本公司继续履行与均胜电子之
              间的托管协议。就上述条件实现后拟注入本公司所持电源管理公司股
              权事宜,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均胜电子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程序。②除因电源管理公司可能与均胜电子发生的同业竞争外,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均胜电子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从事其他
解
              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均胜电子及其全体股东
决
              的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下:A、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同                                                                            2012 年 5 月
   均胜集团   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                   否   是
业                                                                            26 日
              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B、本
竞
              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
争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其他与均胜电子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C、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
              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均
              胜电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均胜电
              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电子。D、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均胜电子及均胜电子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
              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
              撤销。
解            在均胜集团作为均胜电子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下的其 2012 年 5 月
   王剑峰                                                                                    否   是
决            他企业不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均胜电子 26 日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具体承诺如下:①本人不会以任何
业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
竞            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争            的业务。②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均胜电
              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如本人(包括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
              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均胜电子主
              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均胜电子,并优先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电子。④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均胜电子及均胜电子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不可撤销。
              为减少并规范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确保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在成为均胜电子的
              第一大股东期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位及
              重大影响,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
              均胜电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
              用均胜电子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均胜电子违规
              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④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解
              企业不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均
决
              胜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A、督促均胜
关                                                                             2012 年 5 月
   均胜集团   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否 是
联                                                                             26 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签署书面协
交
              议,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
易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B、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
              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
              格或协议价格等公允定价方式与均胜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均胜电子利益的行为;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督促均胜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
              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为减少并规范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
              保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在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
              人期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
              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
解            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作为均胜电子的
决            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均胜电子达成交易的优先
关            权利。③杜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均胜电子资金、资 2012 年 5 月
   王剑峰                                                                                   否 是
联            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均胜电子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26 日
交            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均
易            胜电子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均胜电子及其
              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A、督促均胜电子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及关联
     6006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B、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
              合理的交易原则,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等
              公允定价方式与均胜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均
              胜电子利益的行为;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
              的规定,督促均胜电子依法履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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