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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59,942,322.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300,589.18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950,229,286.53元。若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3,635,230.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4.85%,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十届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3人,视频6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

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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