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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卖场、连锁超市主要经营模式——联营模式的销售收入由原来的总额法确认改为净额法确认,对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影响较大,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调,但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颁布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分阶段执行。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已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卖场、连锁超市主要经营模式——联营模式的销售收入由原来的总额法确认改为净额法确认,对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影响较大,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调,但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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