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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关于诉讼进展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4,586,206.9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20民初3233号】,现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佳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2021-018)。

三、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4,586,206.90元,用以购买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13.03%的股权;

(二)驳回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00元,由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4,357元,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443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虽然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但公司认为原告已失去优先购买权,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上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沪0120民初3233号】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 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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