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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岩石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4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提高每股收益。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以不超过人民币9.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若按照全额回购人民币7,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人民币9.7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7,216,495股,以公司总股本为340,565,550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6层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6层登记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3、申报时间: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17日08: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姜慧芳

5、联系电话:021-80133216

6、传真号码:021-80130922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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