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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中规定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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