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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法院《传票》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924,404,818.6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大商股份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项目转让费人民币78,894,800元,以及自2010年11月24 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自2010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2020年6月15日已发生利息损失人民币42,623,354.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支付的租金/场地占用费差价损失人民币278,021,485.16元,以及自支付之日起至被告实际赔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自支付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赔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2020年6月15日已发生利息损失人民币

79,957,133.84元);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金博大城扩建项目开发建设实际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共计人民币226,910,000元;5、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金博大城扩建项目未能完成而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暂主张人民币

2.18亿元;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2020-030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传票》([2020]京02民初126号),该诉讼案件将于2020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北京二中院《传票》([2020]京02民初126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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