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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投资”。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投资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向银行申请开立总额5亿元人民币的支付保函(根据工程进度多次开立),期限19个月。

● 本次担保数量:5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5亿元人民币。

● 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5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

公司为烟台投资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向银行申请开立的5亿元支付保函将于6月24日到期(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烟台城市乐园项目的稳步推进,公司拟继续为烟台投资向银行申请开立5亿人民币的支付保函(根据工程进度多次开立),保函期限为19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课理财等金融业务);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房屋、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黄金珠宝首饰、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劳保用品、水暖器材、建筑材料、汽车清洁用品、摄影器材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台投资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烟台大商城市乐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烟台投资资产总额为1,311,305,038.27元,负债总额为124,033,856.27元,净资产为1,187,271,182.00元,净利润为-1,043,110.52元, 资产负债率为9.46%,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投资向银行申请开立总额5亿元人民币的付款保函(可分次开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付款保函及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烟台投资发展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付款保函,是在对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付款保函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亿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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