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82条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牛 钢 田德斌
孟 浩 汪 晖
闫 莉 王晓萍
张学勇 鞠 静
徐 强 栗利玲
吴 波
张 影 杨家君
孙光国 张 磊
刘亚霄
孙国团
王日勤 孙树斌
刘 晶 李书恒
胡 莲 马峻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