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投资”)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向银行申请开立5亿人民币的付款保函(根据工程进度多次开立),期限11个月。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