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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经审阅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兴—大连商业大厦、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大商新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签署的《商品采购配送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相关材料,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

9.39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人民币2.97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人民币4.44亿元左右,委托管理人民币0.08亿元左右,房屋租赁人民币1.89亿元左右。

我们认为:关联方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充沛,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7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 ________________

杨家君 ________________

孙光国 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________________

刘亚霄 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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