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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54亿元,其中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1.81亿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3.99亿元,委托管理0.07亿元,房屋租赁1.67亿元。在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9.39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2.97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4.44亿元左右,委托管理0.08亿元左右,房屋租赁1.89亿元左右。

经审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我们认为:关联方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充沛,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推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增选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增选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5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荐该等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7月23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 ________________

杨家君 ________________

孙光国 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________________

刘亚霄 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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