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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百集团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及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百集团、上市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丰琪投资、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37%。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包括: 1.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实施增持; 2. 2022年7月12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增加。
本报告书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法定代表人:施霞注册资本:4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经营期限:2009-07-24至2029-07-23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施霞女士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霞女士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有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施章峰性别:男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V134****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施霞性别:女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V134****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施霞女士主要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百集团董事等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百集团外,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之子;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之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丰琪投资与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根据增持计划增持东百集团股份;此外,因东百集团注销回购股份导致东百集团总股本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前述事项致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37%。

二、未来12个月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东百集团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东百集团权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主动增持

丰琪投资计划于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东百集团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3.0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6.00%。2021年11月9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并及时编制披露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17日,丰琪投资实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具体详见东百集团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及公告。

丰琪投资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即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可以增持的时间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东百集团股份30,364,055股,占东百集团当时总股本的3.38%。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547,859,599股,占东百集团当时总股本的

60.99%。

(二)权益被动增加

2022年7月12日,东百集团实施注销回购股份手续,共计注销回购股份28,382,902股,东百集团总股本由898,229,148股变更为869,846,24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0.99%被动增至62.98%,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权益被动增加比例
股份注销前股份注销后
1丰琪投资463,611,50351.61%53.30%1.68%
2施章峰62,837,3387.00%7.22%0.23%
3施霞21,410,7582.38%2.46%0.08%
合计547,859,59960.99%62.98%1.99%

(三)合计情况

上述主动增持和被动增加导致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比例增加5.37%,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东百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变动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丰琪投资433,247,44848.23%30,364,055463,611,50353.30%
2施章峰62,837,3387.00%062,837,3387.22%
3施霞21,410,7582.38%021,410,7582.46%
合计517,495,54457.61%30,364,055547,859,59962.98%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分别按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前后的总股本即898,229,148股、869,846,246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所持东百集团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丰琪投资463,611,50353.30%312,920,00067.50%35.97%
施章峰62,837,3387.22%43,360,00069.00%4.98%
施霞21,410,7582.46%00.00%0.00%
合计547,859,59962.98%356,280,00065.03%40.9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女士现任东百集团董事,并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在上市公司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路88号东百大厦24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
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施章峰、施霞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相关权益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含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东百集团A股股票 持股数量:517,495,544股 持股比例:57.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含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东百集团A股股票 持股数量:547,859,599股 持股比例:62.98%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30,364,055股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5.3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丰琪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东百集团股份30,364,055股,占东百集团当时总股本的3.38%; 2. 2022年7月12日,东百集团注销回购股份导致东百集团总股本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1.9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如有相关情况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
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本页无正文,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章峰
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霞
日期:2022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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